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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反舆论监督”不可听之任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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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5-07
第3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论坛

  对“反舆论监督”不可听之任之
  扬州市人大常委会 李济泰
  时下,在中央领导同志的倡导下,各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渐渐多了起来,声音也大了起来。特别是针对有关部门、单位存在的一些问题,人民群众能够通过新闻媒体表达自己的意愿和心声,并提出批评和建议。这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也激发了人们的主人翁意识,受到了普遍的认同和欢迎。但是从实际看,被监督、被批评总不是一件让人舒心和满意的事,尤其是一些平时说惯了大话、听惯了好话,喜欢邀功争宠的人,更是浑身不舒服。于是,在不便于明目张胆地对抗舆论监督的情况下,有的人就来一番“曲线救国”——用自我表扬来造舆论,以此来反驳舆论监督和混淆视听,有人称其为“反舆论监督”。前不久,某市因基建推倒了该市仅存的一段古城墙,被新闻媒体曝光。然而半个月之后,在另一张报纸上便刊载了宣传该市如何重视文物保护工作的文章。还有一张专业报纸的广告部专找被媒体批评曝光的单位做“形象广告”,营业收入非常可观。可见这种现象很有市场。
  最近,笔者身边也发生了一件类似的事。去年,我市组织人大代表对市政府城镇(乡)规划工作进行评议。评议大会上,代表们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对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中肯的批评和建议,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违反古城保护规定,所建建筑物建筑间距小、侵占绿地和超过层高限制等违规行为,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媒体对代表评议工作及时作了报道,引起较大的社会反响。然而,代表提出的整改意见尚未得到有效落实,今年初,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期间,有关媒体却报道了该公司为古城建设奋力拼搏的消息,文中不乏“历尽艰辛终不悔”、“成就令人叹为观止”等溢美之词,用心昭然,引起了代表们的强烈不满。对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表示,要继续监督代表评议整改意见的落实。
  “反舆论监督”是一种社会噪音,不仅影响了被监督对象的自警自醒和自律自纠,也妨碍了舆论监督的正常开展。对此,不能漠然视之,也不能听之任之,要通过加强舆论监督来最大限度地消除“反舆论监督”的负面影响。一是舆论监督要始终注重依法监督和依据事实监督,做到合情、合理、合法,努力使被监督者口服心服。二是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被监督对象端正心态,闻过则改,正确对待舆论监督。三是媒体的报道要注重大局,把握导向,严防有偿新闻从中作祟。四是要用制度来保障和加强舆论监督。在国家舆论监督法出台之前,各级人大应将保护和支持舆论监督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制定相应的法规、制度,切实加强舆论监督工作,推动各方面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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