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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妥的“安排”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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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5-08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经济茶座

  不妥的“安排”
  万兴
  罚款之类的收入也预先“安排”,这是许多人不太相信的,而在一些地方却是真有其事。
  据4月7日出版的羊城晚报报道:“昨天下午,出席广州市第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的荔湾团第一组代表在审议《广州市和市本级199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时,对报告中的一句话大摇其头。
  “报告谈到2000年一般预算收入时提到:‘罚没收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安排7.6亿元,比上年增收4982万元,增长7.02个百分点。’黄荣新代表说,罚没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也能‘安排’吗?”
  这位代表问得完全正确。也许我们搞计划经济时间长了,什么都讲究个计划,上多少项目、增多少产有计划,罚多少款、收多少费也有计划。报告中所说的“安排”,其实就是计划,就是计划指标。落实计划首先一项工作即分解计划指标,类似罚款、收费,上级都会给各单位“下指标”的,有的甚至“下”到人头上。不管该不该罚、能不能收,“指标”总得达到,“拿到钱才算完成任务”,这就为乱罚、乱收埋下了祸根。
  现实生活中“下指标”又常被人形容为“压指标”,说明这“指标”是带有点强制性的。为完成“指标”,人们常常宁严勿宽、宁紧勿松,这就难免有“乱来”行为。特别是到了每年的年底,眼看日子一天天过去,“指标”还差一大截,一些部门就搞突击罚款、收费,其情景不少人都有体会。少数罚款人是“盼”着你出错,甚至“创造条件”让你捅娄子,这哪里还像为人民服务的公务员呢?
  看来,对于罚没收入,讲“安排”确实不妥,企求它年年大幅增长更不对。我们的目标应该争取罚没收入越来越少,每年该收多少就多少,不“安排”,也不“预计”。我们的工作在于抓好法制、纪律教育,增强群众的守法遵纪意识;在于规范管理,依法搞好罚款、收费,决不允许“三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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