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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意更浓 ——《贵阳市绿化条例》出台前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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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1-12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地方立法

  绿意更浓
  ———《贵阳市绿化条例》出台前后
  濮振远 杨厚楣
  贵阳在变,变得楼群越来越多,变得道路越来越宽。80年代末,贵阳建成了一条长70公里,宽1至7公里,总面积达13万亩的环城林带,但市区却因城市建设绿地日渐减少。市民在担忧:城市的“热岛效应”是否会在贵阳凸现?冬无严寒,夏无酷暑的“不是春城,胜似春城”的优势是否还能存在?山坡上的森林,城市里的园林,是城市人民赖以生存的基础资源,是城市的笑,是人民的希望。人民企盼通过立法保护环城林带,人民呼吁以法的强制力推进绿化。为加强林木、林地和绿地的建设和管理,促进绿化事业的发展,顺民心,适民意,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贵阳市绿化条例》列入1999年立法计划的首选之题。
  以全市大绿化观点,打破部门管理分割的状况,在统一的规范下进行分工合作,建设好、保护好、管理好绿地。1998年9月18日,市人大农经委、城建委召开会议,明确由市林业局牵头,园林局参加,组成《贵阳市绿化条例》起草小组。1998年年底,起草小组如期完成《贵阳市绿化条例(草案)》。1999年4月5日,草案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1999年4月21日,贵阳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贵阳市绿化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通过审议,委员们指出:草案偏重部门分割管理,突出小绿化,忽视大绿化;整体协同推进绿化,依据职责分工管理的构想没有很好实现。
  1999年5月10日至24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在市人大农经委、城建委协同下,会同市林业局、园林局,7次对条例(草案)逐章、逐条、逐款、逐项进行了修改。因为城市绿化与全市人民利益息息相关,为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使立法过程成为集中民智的过程,成为对群众进行法制教育的过程,5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公告,公布了修改后的《贵阳市绿化条例(草案)》,恳请全市各单位和广大市民来信、来函、来电提出修改建议。
  《贵阳市绿化条例(草案)》成为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实行立法公示制,通过新闻媒体向全市300多万人民公开征求意见的第一个法规。此举,受到各方的欢迎和关注。
  《贵阳市绿化条例(草案)》公示不到一个小时,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就接到了第一个电话,提出:“对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要罚重些。”仅仅10天的时间,征集到修改建议120条。一个高级工程师打来电话说:“我们做任何事也不能牺牲生态环境,建议立法要加强对破坏环境行为的制裁。”省经济干部学院的一位教师在电话中说:“屋顶绿化是绿化建设中不可少的一部分,有了这方面的内容,才可以算是一个完整的法规。屋顶绿化起码可以增加10万平方米的绿地。”开阳县城关镇镇长看了《贵阳市绿化条例(草案)》,直率地说:“给我的感觉就是讲城市绿化,城镇绿化体现不够。”他建议:“‘城市园林绿化’这一章用‘城镇绿化’来表述问题就解决了。”这些修改建议,在法规修改中一一得到体现。一些看似口语的土话:“铲土烧灰积肥”、“焚纸烧香”、“挖树刨根”等反映了郊县毁林的源头,对此加以禁止,使法规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因而被吸纳写进了条例。条例(草案)蒸腾着泥土的气息,集中了人民的智慧,蕴含着活力。1999年6月25日,贵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票通过了这个条例。
  《贵阳市绿化条例》于1999年10月20日公布施行。短短一个多月,城区的绿化建设明显提速。为了实现条例中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例要求,市园林、林业行政部门将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提高城市的绿化率。去年,市中心区新增绿地10万平方米;南明河两岸8公里范围的绿化扩大改建已开始部署实施;环城林带的改造即将动工;金阳新区的道路、单位建设绿化面积将严格按条例要求不低于30%。我们有理由相信,贵阳300多万人民生活的空间将越来越美好。(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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