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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河畔的歌声 ——记辽阳太子河区人民法院公正执法的事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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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1-12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太子河畔的歌声
  ——记辽阳太子河区人民法院公正执法的事迹
  高静
  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法院,位于美丽的太子河畔,向当地老百姓传播着法律,传颂着一个争创人民群众满意的基层法院的故事。
  “如果我们出1%的错案,对老百姓就是100%的冤案”
  院长张健经常说:“法官的责任重于泰山,如果我们出了1%的错案,对老百姓就是100%的冤案。”为了保证案件的质量,减少错案,他们建立《立、审、执分立制度》,明确立案、审理、执行的职权范围,强化了内部监督的制约机制,避免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和“暗箱”操作。同时,又制定了《错案追究制》,按错案的不同性质,制定了对负有责任的法官及领导者的处罚办法。一旦出现错案,绝对不遮不盖,应及时予以纠正,要让人民群众的头上,永远有一片晴朗的天。
  辽阳县第二建筑公司工人马某于1988年1月与公司签订塑料厂经济承包合同。后来,塑料厂不办了,双方发生纠纷并诉诸法律。由于执照是个体的,原判决认定公司注入该厂的13万元应由马某偿还。再审时,法院首先认定塑料厂是在特殊环境下出现的“真集体、假个体”企业,依法解除了马某13万元的债务。申诉长达4年无结果,留下遗书准备走上绝路的马某,得知13万元的债务包袱被解除的消息后,情不自禁,逢人就夸太子河区法院的法官是“包公在世,海瑞重生”。马某还在去年4月病重时写下“告子孙”一文,时刻提醒子孙们,别忘了共产党和太子河区法院的大恩。
  依法公正审判和错案的减少,使太子河区法院的威望迅速上升。1998年一年,全院受理各类案件1227件,审结1205件,分别比1997年同期增长了58.7%和59.6%。收到表扬信50多封,牌匾、锦旗41面,被市法院评为优秀法院。1999年6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暗访考评时,发出测评票2200张,收回2123张,太子河法院的群众满意率高达93.2%。
  “化解矛盾、促进稳定是我们的职责”
  太子河区人民法院的干警们在执法过程中始终把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结合起来,把审判工作与法律宣传教育结合起来。
  该院所辖地区是城乡结合部,院领导针对实际情况,适时组成巡回法庭,深入乡村开展工作,把法律知识送到田间地头,送到农家炕头。由于一些农民的法制观念淡薄,每年该向村委会交纳的“三提五统”等税费,他们也不交了。太子河区法院得知情况后,多次召开欠款户大会,进行法律宣传教育,还积极想办法帮助欠款户解决经济困难,使其交纳税款。在一年多时间里,巡回法庭先后走了32个村,走访了2000欠户,清欠“三提五统”款130余万元。
  当太子河区属大型骨干企业大型钢管厂因“三角债”困扰着正常生产时,院领导立即带领有关人员到该厂现场办公,并决定对该厂实施“一缓四快”措施,仅几个月的时间就为大型钢管厂执行货款300万元。大管厂的全体职工对这艘“护航舰”感激万分。
  在农村、在工厂、在机关,无论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胜、败诉双方当事人,还是基层干部和群众,他们都说:“太子河区法院变化太大了!”“真正的包公还是有的”,“他们确实是群众满意的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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