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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排污对抗执法 宝丰县宇新公司为何如此大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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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1-12
第11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监督广角

  超标排污对抗执法
  宝丰县宇新公司为何如此大胆?
  本报记者 王华兴 马国英
  去年2月24日,本报刊发记者采写的《超标排污又抗法,如不严惩后患大》一文后,一直没有收到河南宝丰县的最终处理结果。为使问题得到解决,也为给广大读者一个交待,最近记者又到宝丰县进行了追踪采访。
  地处宝丰县的平顶山市宇新建材有限公司(简称宇新公司),是一家生产瓷质玻化墙地砖的企业,在没有经过环保部门验收和取得合格证的情况下,便于1996年3月擅自开工生产。从1997年1月起,环保部门曾多次通知宇新公司总经理刘中原必须进行验收,但他置若罔闻。1998年9月14日,宝丰县环保局向宇新公司下达了征收其1至8月共计13.1万元排污费的《征收排污费通知书》,刘中原以环保局乱收费、乱罚款为借口拒绝签收。环保局第二天用特快专递将通知书邮寄送达宇新公司。在法定期限内,该公司既未向上级环保部门申请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从9月15日到11月20日,环保局监理人员带着执法证、收费许可证多次到该公司催缴,并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条文复印件进行宣传解释,但仍无济于事。
  于是,宝丰县环保局依据《河南省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于11月24日申请宝丰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于30日向宇新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限其3日内履行义务,刘中原对此不屑一顾。此后,办案人员又多次到宇新公司让其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但该公司领导均不表态。12月19日,法院干警到宇新公司执行查封7277.77平方米地板砖的裁决时,刘中原一走了之。随后,该公司部分职工推搡围攻执法人员,并用铲车堵住工厂大门,扣留了执法车辆,阻挠法院查封。在县领导派人干预下,执行被迫中止。
  本报对上述问题报道后,平顶山市委书记田承忠立即批示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平顶山市环保局派人同宝丰县委、县政府共同依法查处。当市联合调查组成员到宝丰后,该县领导表示他们有能力协调解决此事。但结果如何呢?1999年3月2日,在由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调查组负责人和县法院、县环保局、宇新公司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最后一次联系会议上,不知依据什么法律条款,将宇新公司应交的1998年1至8月份的13.1万元排污费降为1998年全年只缴2.8万元。即使这样,经环保局有关人员多次催缴,到1999年底,宇新公司也没交上这笔款。当记者采访刘中原时,这位总经理竟说不知道让他缴纳2.8万元排污费的决定,甚至否认参加过联席会议,没有见过会议最后达成的决议。记者向其出示决议文件后,他先说当时开过许多会,不知是哪一次决定的,接着又改口说是厂办公室人员压下没让他看。
  宝丰县委、县政府如此迁就宇新公司的抗法行为,不仅在当地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而且也使环保局的工作陷入了困境。据环保局的工作人员介绍,抗法事件发生后,有不少人说环保局是乱收费、乱罚款,要求退还排污费。有的企业动辄以宇新公司作比说:“宇新公司不缴排污费,你们环保局不也没办法吗?起诉到法院,也没有把宇新公司怎么样。”环保局的工作人员面对这种局面束手无策。1999年宝丰县环保局征收排污费的责任目标是160万元,截止到年底,只完成80.4万元。该县环保局监察大队队长谢俊颖对记者说,1999年我局收费率下降如此严重,固然有其他的原因,但主要是对宇新公司抗法行为没有认真查处造成的。例如,大营镇宋坪村40多个炼焦户因不采用污染较轻的改良技术炼焦,造成严重空气污染。我队去年4月查实后下达处罚通知书,其中16户以乱收费、乱罚款为由拒不缴纳,还到处告状。我们也是无能为力,排污费至今收不上来。
  采访中,平顶山市环保局、宝丰县有关领导都肯定了宝丰县环保局在征收宇新公司排污费过程中作为执法主体,其执法行为、程序的合法性。但宇新公司这个县属企业,却能在对抗环保局依法征收、阻挠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不受追究,难道真的是谁也管不了它吗?背后的原因令人深思。
  编后:这家企业为什么谁也管不了?宝丰县委、县政府的会议决定就可以使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不算数,岂非咄咄怪事?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方略。“管”就是要用法律来“管”,对法律规定决不能讨价还价。违法者必须受到追究。希望有关部门领导带头遵守法律,切实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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