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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扰民法不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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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1-12
第11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事中有法

  噪音扰民法不容
  1999年8月13日,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云龙区环境保护管理局申请执行泰兴市第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行政处罚一案。
  泰兴市第四建筑公司自从在建国东路黄河桥头施工以来,昼夜发出噪音,影响了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云龙区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后,经现场勘察证实,依法决定对其进行罚款。但此建筑公司拒不接受处罚,继续施工扰民。于是,云龙区环保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是,当云龙区法院干警至该建筑公司工地,依法强行扣押其财产时,却遭到了该公司阻挠。在现场的4名管理人员煽动工地民工阻止法院车辆进入工地,并围攻、谩骂、推搡执法干警,围观群众达200多人。云龙区人民法院领导接到情况报告后,立即增调干警赶赴现场,控制了局面,使执行扣押措施顺利完成。
  当天下午,经院长批准,对4名带头违法者处以15天司法拘留,对另4名主要肇事者处以责令具结悔过的处罚,并对泰兴市第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处以罚款,责令其整改。
  江苏徐州市
  冷旭东 吴玉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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