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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建议也应“回头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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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5-10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治论苑

  办建议也应“回头看”
  李宗斌
  近日,笔者在山东高密市了解到,该市人大常委会在加强督办工作的同时,开展了办理代表建议工作“回头看”活动。每季度一次汇集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对已答复的代表建议,再组织提建议的代表及有关部门进行“二次调研”。活动开展以来,各部门办理代表建议意见的责任感和主动性明显增强,办理代表建议真正起到了举一反三的作用,通过解决特定的问题,推动了面上工作的开展,赢得代表和群众的好评。
  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深入,各级地方权力机关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务、联系人民群众、代表和维护群众利益的有效措施,采取会议督办、面对面答复代表等措施,不断加强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具体承办部门对代表建议的重视不够。部分部门和单位认识不到位,办理代表建议缺乏应有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对代表提出的针对具体工作的建议,认为是“小事”,甚至认为是对其工作的“挑刺儿”,不值得下多大力气,办理时耍花架子,敷衍塞责;对代表提出大的方面的牵扯到部门之间的问题,又相互推诿,推卸责任,影响了代表建议工作的办理效率和效果。二是办理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具体表现为,不是以解剖麻雀的态度来认识具体的建议,不注重研究问题背后的规律和根源,办理工作满足于一时一事,满足于对代表有个交待。结果是代表建议刚刚办理结束,新的类似的问题再度发生,达不到通过办理代表建议、以点带面推动全局工作的目的。
  开展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回头看”活动,进行二次监督和调研,一则可以有效地避免办理工作中的表面文章,督促承办部门和单位在办理具体建议意见上下实功夫;二则可以从根本上查找规律,寻求对策,推动整体工作。看来,这种做法值得借鉴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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