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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莫忘打“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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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5-10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法制纵横

  “打拐”莫忘打“买”
  丁玉勋
  近年来,丧心病狂的人贩子泯灭人性,在农村、偏远山区甚至城镇闹市街头拐卖妇女儿童,给许多美好家庭带来了深重灾难。为寻找亲人和稚子幼女,有的倾家荡产负债累累,有的精神失常沦落街头。各级政法机关尽管多次进行严打与整治,虽有明显效果,但问题却始终未得到根本解决。
  究其原因,问题不在于对人贩子打击不力,而在于对“买主”轻于打击。买者为“源”,拐者为“流”,“源”不堵“流”难断。拐卖人口是买卖双方的“交易”,无“买”则无“卖”。一些“买主”因某种原因对买来的人不满意,为“挽回经济损失”便转卖给他人,成为“卖主”。而在实际执法中,“买主”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很少。
  “打击人贩子,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的专项斗争已经在全国各地展开,各级政法部门在严厉打击人贩子的同时,莫忘惩治“买主”。首先是要严惩一批收买妇女、儿童的买主,最大限度地摧毁“买方市场”。其次是要加大执法和普法教育力度,使群众明白无论是拐卖还是收买妇女、儿童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同时动员广大群众检举揭发,使罪犯无处藏身。三是“打拐斗争”要持之以恒,不能一打了之。
  不绝需求,必有供给。“打拐”更要打“买”,打“买”也要从严。只有这样,才能消除人贩子滋生犯罪的温床,才能遏制和根除拐卖犯罪,也才能使“打拐”斗争达到预期目的,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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