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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算账”有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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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5-10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警世钟

  “罪犯算账”有感
  彭大贵
  常见报刊上登载一些罪犯算“账”的忏悔录。有这样两例。
  其一,江苏省某乡原党委书记冯某,因受贿、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在检察人员提审他时,他算了笔账:我今年49岁,工龄30年。如果不违法,退休前按月工资1500元算,干到退休能得到19.8万元的正当工资。退休后按月退休费1000元算,到70岁能得12万余元的退休费,这两项加起来就是31.8万元,可现在因受贿12.9万元,丢了饭碗不算,还得坐牢10年。
  其二,某县原县委书记李某,卖官贪污受贿,被判有期徒刑12年6个月。他在狱中写了一份忏悔录,沉痛地算了这样一笔账。他说:“我今年50岁,还有15年工作年限,年工资2.2万元,这15年要拿到33万元,退休后再活10年或15年,还要拿到12万到18万元,两者加起来就是45—51万元。但当初私欲严重,贪污受贿不足20万元,被判刑坐牢12年半,越算越后悔,越算越感到不值得。”
  由此可见,犯罪真正是不划算!罪犯算的“账”,是一本痛苦的账、伤心的账、悔恨的账。常言道: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假如头脑早点清醒,当有人给你送礼时;当别人以金钱、色情来腐蚀时;当别人送不义之财时……你算算账、扎扎口、把把关、打打预防针,心不软、嘴不馋、手不伸,便不会算这笔痛苦的账、后悔的账!
  同样是算账,廉政自律的干部,则算的是另一种。县委书记的好榜样焦裕禄,在兰考工作时肝病严重,看到组织上关心他不惜代价抢救治疗,他一而再、再而三对组织和同志们说:“兰考还有五六万贫困农民温饱未解决。我来日不多,把医治我的钱,拿去解决贫困农民温饱更有意义。”孔繁森在西藏阿里地区从自己工资中掏出钱抚养两个孤儿,他算了一笔把两个孤儿培养成人成才对国家的贡献账,算得同志们点头称是。清理遗物时,他的衣袋里只有8.6元钱。
  一些受党纪、政纪、法纪处分的腐败分子,若是未腐先算得失账,来个防微杜渐,便会是另一个结果!如今在监狱里算账的犯罪分子,已是后悔莫及了。要说有用的话,那就是警示一些人从中吸取教训,提高抵抗力,不断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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