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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利用计算机盗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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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5-10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警惕利用计算机盗窃
  4月12日上午,利用计算机实施盗窃行为的褚来明被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23岁的褚来明,仅初中文化。1999年5月他到沙岭邮政所干保安工作后,趁机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条件和自己的计算机知识,偷记该所营业员代号及密码。同年12月2日中午1点左右,他趁该所没有营业员值班之机,利用该所计算机,私填储户聂某某取款凭证两张,共计50000元;然后他又填写两张各为25000元的存款凭证,转存入事先私设的账号内。
  同年12月29日,聂某某到邮政所取款,发现少了50000元,由此案发。当日,褚来明被公安机关查获,赃款大部分被追缴并发还。
  顺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褚来明无视国家法律,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国家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国家的财产权利,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考虑到褚来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赔赃款,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判处褚来明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7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法官点评:现代高科技手段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带来了可乘之机,所谓智能化犯罪随之增加。由于犯罪的手段更加隐蔽,增大了查处的难度,因而带来的社会危害更大。如本案,它突破了传统盗窃案的溜门撬锁、钻窗入室、掏兜扒窃等手段,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高警惕,加强防范,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商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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