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1阅读
  • 0回复

旅游,如今成为人们休闲的热门选择,令人遐想翩翩。然而,尚未踏上旅游路,河南郑州的32名游客便掉进了——诱人的旅游“陷阱”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5-10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旅游,如今成为人们休闲的热门选择,令人遐想翩翩。然而,尚未踏上旅游路,河南郑州的32名游客便掉进了——
  诱人的旅游“陷阱”
  侯海霞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繁华而喧闹的都市生活使许多人渴望大自然的宁静。近年来,旅游业变得越来越热。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都是游者甚众。令人担忧的是,一些利欲熏心的旅行社,却“热”得丧失了职业道德,设下形形色色的陷阱,骗你没商量。
  本文所要揭露的,是一家根本没有组织境外旅游资格的旅行社却以境外旅游欺诈游客的案件。
  去年3月份,河南郑州市电业局西区分局的职工王莉等128人都想利用公休假到境外旅游。他们认为去香港、泰国、澳门这条线路比较合适,于是,便与多家旅行社联系商量此事。
  一个自称河南航空旅行社第二业务部经理的人的承诺让职工们心动。此人名叫王昆。他说,他所在的旅行社能在较短时间内让职工们出国成行,第一批即王莉等32人能在3月31日出境旅游。为了获得信任,王昆还向王莉等人出示了“河南省航空旅行社简介”,使王莉等人相信该旅行社有组团赴境外旅游的资格。面对如此具有诱惑力的承诺,王莉等32人欣然点头同意。3月11日,王莉等32人与河南航空旅行社签订了“出境旅游团队协议书”与“中国公民赴境外考察协议书”。依协议,王莉等人向河南航空旅行社预付现金5万元,并提供了参团人员有关证件、照片。
  此后,王昆又以办理签证和订机票为由,从王莉等人手中要去了16万元。至此,王莉等人共付给河南航空旅行社21万元。
  4月1日很快就到了。河南航空旅行社却并未按承诺安排王莉他们出国旅游,并一再找理由往后拖延时间。王莉等人沉不住气了。他们找到王昆要更换旅行社,要求退还预付款21万元,王昆也同意退款。可是,尽管王莉他们跑了多少趟去要钱,但是航空旅行社却迟迟不还款。
  一次次承诺,又一次次违背承诺!在此期间,河南航空旅行社只为5人办理了护照,另外安排7人赴海南旅游了一圈,仍有18.77万元未予退还。后又经王莉等人多次催要,河南航空旅行社还有14.27万元未还。
  眼看出国无望,王莉他们又向河南省旅游局投诉,得知河南航空旅行社根本无资格组织境外旅游。此后,河南省旅游局对河南航空旅行社的违规经营作出处理决定,认定该社是无视法规,越权违规经营,利用虚假广告宣传和欺诈手段骗取游客。但是,该社仍然不将剩余的预付款14.27万元还给32名游客。
  无奈之下,王莉等32人于同年9月20日用一纸诉状将河南航空旅行社及第二业务部经理王昆推上被告席,要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偿还他们剩余的14.27万元预付款,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予双倍赔偿,赔付其损失18.77万元。
  1999年12月21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在长达4个小时的庭审中,原告、被告唇枪舌剑,激烈辩论,各抒己见,互不示弱。
  法院经庭审查明:第二业务部未办理营业执照,王昆系该业务部负责人并向河南航空旅行社交纳管理费。诉讼后,王昆已全部退还原告旅行款18.77万元,其余2.23万元用于办理护照和安排海南旅游所用。
  法院当庭宣判:被告河南航空旅行社无办理境外旅游的资格,第二业务部未向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王昆以该业务部名义与原告签订旅游协议属欺诈行为,因而该协议无效,王昆虽已全部退还了原告的旅游款,还应赔偿一倍于该旅游款的损失;因被告河南航空旅行社与被告系挂靠关系,故应承担连带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第四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由被告王昆赔偿原告王莉等32人损失18.77万元,被告河南省航空旅行社对前款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此案,原被告双方均没有上诉。
  通过这一案件,我们一方面要告诫旅行社在经营中不要越权违规,夸大宣传,误导游客,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有关法律规定;另一方面也要告诫游客不要听信诱人的旅游广告,而要擦亮眼睛去认真审查旅游公司的经营范围和资格,以免上当受骗。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