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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维护商业银行和存款人合法权益 《商业银行法》颁布五周年座谈会召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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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5-11
第2版(经济)
专栏:

  坚决维护商业银行和存款人合法权益
  《商业银行法》颁布五周年座谈会召开
  本报北京5月10日讯 记者施明慎报道: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在今日召开的中国银行业协会成立大会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颁布5周年座谈会上指出,要依法加快商业银行改革,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在稳健经营的前提下,鼓励金融创新,拓展业务范围。
  戴相龙要求商业银行以《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治行,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他强调,要坚决维护商业银行和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各级党政部门,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和担保。商业银行也要依法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要求贷款和担保。商业银行对逃废债务的行为要依法起诉。同时,商业银行也要维护存款人的利益,在实行储蓄实名制后,更要为存款人保密。对单位和个人存款,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
  在谈到中国银行业协会时,戴相龙说,协会要切实承担起行业自律组织的责任,各会员银行要积极参与协会工作。人民银行将支持中国银行业协会的工作,逐步把一些非行政性的管理事宜交给协会处理,通过行业间的平等协商、互助互惠,达到推动银行业务健康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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