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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政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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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5-10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青岛政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近日,青岛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进一步改进政府工作的意见》。
  该《意见》主要内容有:坚持重大事项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制度。市政府的重大建设项目,同境外重大合资及涉及市区重大产权出让,重大改革举措,重要社会稳定工作,在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方面要办的实事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一些重要问题,在决策前,要征求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对重大决策实施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和落实情况,应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坚持和完善市政府领导同志与人大代表联系制度,市政府领导同志与人大代表座谈会每年举行1至2次,主要就市政府的有关重要决策,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向代表通报情况,征询意见,以加强和改进工作。人大代表视察时,提出约见本级或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被约见的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或受委托的负责人应当虚心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认真回答代表提出的问题。(纪高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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