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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一批拐卖妇女儿童案件 四名罪犯在当地伏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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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5-11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一批拐卖妇女儿童案件
  四名罪犯在当地伏法
  本报北京5月10日讯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3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判处结果,林来宝、邴贵刚、谢忠英、梁坤敏等4名罪犯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广东省陆丰市农民林来宝,自1995年3月至1998年8月间,先后参与将江西、湖南、湖北、陕西、四川等地14名妇女非法扣押,并转手倒卖。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后作出一审判决,以拐卖妇女罪判处林来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贵州省惠水县农民邴贵刚,从1992年7月至1998年2月间,与谢忠英等人相互勾结,大肆将本地妇女、儿童拐卖到江苏、福建等地。其中邴贵刚参与拐卖妇女7次10人,拐卖儿童5次6人;谢忠英参与拐卖妇女5次7人,拐卖儿童6次7人。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后作出一审判决,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分别判处邴贵刚、谢忠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贵州省绥阳县农民梁坤敏,在1998年6月至1999年6月间,先后5次以帮助找工作为名将5名女青年带到江苏、安徽等地出卖。其间,梁坤敏还奸淫被拐妇女2名、猥亵妇女1名。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后作出一审判决,以拐卖妇女罪判处梁坤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林来宝、邴贵刚、谢忠英、梁坤敏等不服,提出上诉。广东、贵州、江苏三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分别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依法核准了对上述4犯的死刑判决。4犯均于今天在当地被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家琛强调,人民法院要狠狠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坚决依法严惩这类犯罪分子,确保“打拐”专项斗争取得实效,有力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有力地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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