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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户农民心中一本账—— 承包费该不该这样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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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1-12
第11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民与法

  171户农民心中一本账——
  承包费该不该这样收?
  当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将民事裁定书送达库沟乡库沟村171户农民时,了解到村民正在交纳各种承包费用,他们终于放心了。村民们毫不掩饰自己的情绪:该交纳的,我们一分都不会少。乡政府干部握着法官的手说:“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使我们的工作避免了一次失误。”
  这场由征收三提五统引发的争论发生在沂南县库沟乡库沟村。该村1998年度各种承包费尚有53199元、乡统筹99708元未交纳。1999年9月2日,乡政府下达征收通知书,村民拒交,并说村委会计算方法不对。他们认为,村委会笼统地将土地承包费计算在村提留当中不合法,应该核算清楚,如果承包费抵顶村提留有剩余,余款要么退回,要么抵顶乡统筹,尽管尚有一部分承包费没收,但没收不等于不计算在其中。另外,有关该村义务工、积累工、农业税、教育集资等方面也存在问题。1999年10月2日,171户农民将乡政府和村委会告上法庭,声称对所征收的三提五统讨个说法。
  乡政府对农民的提法持怀疑态度,多年的会计算不清这本账?村委会作出的各种决定都有记录,现在村民在没交清承包费的情况下,有起诉资格吗?庭审时,村委会强调指出,村民没交纳各种承包费,怎么能计算在内抵顶村提留?义务工、积累工的出资及代征农业税按有地人口均担的方式是经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的。教育集资的收取是按中央文件的有关规定,经乡人代会讨论通过,报县政府批准,这部分资金全部用于校舍危房改造。171户农民表示对修缮校舍予以支持,但认为村委会做法不妥。义务工、积累工的使用应按国务院发布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修路需用沙,村民可以出工推沙,按有地人口每人征收11.7元的做法,虽然经村民代表会通过,但违反了国务院有关规定。代征农业税尽管数额不大,亦应按实际情况征收,按有地人口每人征收15.5元的做法不合法。通过庭审,171户村民明白了一些法律规定,乡政府也意识到了问题所在。
  经过重新核算,库沟乡政府发现库沟村村委会的计算方法存在失误,遂作出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1998年库沟村人均50.53元的承包费应计入三提五统。1998年未全部交纳三提五统的,在1999年征收时冲减计核;1998年全部交纳三提五统的,按人均50.53元冲减计核后重新交纳,不足冲减的,在1999年征收时冲减。变更决定将人均50.53元承包费重新计核到乡统筹、村提留中。
  171户农民收到变更决定书后自愿撤回诉讼请求,沂南县人民法院审查后,依法裁定准予撤诉。
  山东沂南县 刘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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