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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责任状”变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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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5-11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实话实说

  莫让“责任状”变味
  上海市闵行区粮油总公司 周德群
  责任状是以契约方式,通过与责任人签订责任书,立下“军令状”,促使其明确工作目标,增强责任意识,变被动为主动,化压力为动力,真抓实干,取得实效。
  时下,许多单位对那些关系全局或者涉及国策、落实难度很大的工作,都与有关人员签订责任状,以推动工作的开展。
  遗憾的是,有些地方的责任状,不仅名目繁多,而且大有变味、走样、弄虚作假之嫌。一些上级主管部门缺乏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视责任状为万能灵药,不分主次,不分轻、重、缓、急,甚至连鸡毛蒜皮之类的事也兴师动众地签订责任状,将责任状引入误区。有的责任状规定粮食面积要达到多少亩、经济作物要达到多少亩、牛要养多少头、鸡要养多少只,这在经济自主权完全由农民自己掌握的今天,显然是做不到的事,只能靠弄虚作假来蒙骗。这样的责任状,明摆着是徒有形式,无法落实,仅仅是一张空头支票。
  不分大事小事,事事都签责任状,反而等于事事不重要,真正重要的工作也就难以引起重视。而且,事无巨细地签订责任状,也实在是为难基层领导,他们的精力有限,不可能面面俱到,工作总要有所侧重。再者,事事责任状,层层压指标,这种带有行政命令色彩的做法,也不适应市场经济的新形势。
  笔者认为,要使责任状真正名副其实,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分清工作的难易程度,尽量少签责任状。同时,签订责任状后一定要履行,上级主管部门要依据责任状进行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对未完成任务的要追究责任。唯有这样,才能还责任状以本来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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