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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目标难达到的原因和建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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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5-11
第12版(社会经纬)
专栏:

  “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目标难达到的原因和建议
  中华预防医学会妇女保健学会副主任 项小英
  在妇女和儿童发展2000年目标中,达标困难的目标之一就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现就这一问题作如下分析。
  孕产妇死亡率的现状
  (一)全国孕产妇的死亡率1990年为94.7/10万,1998年下降到56.2/10万。1990年—1998年7年间下降了38.5个10万分点。但1994年后,下降速度减慢,其中1995年—1996年出现反弹,显示出孕产妇死亡率下降越到后来困难越大。
  (二)各地区之间孕产妇死亡率有很大差异,沿海地区特别是京、津、沪已接近发达国家的中等水平,而西南、西北的有些贫困地区还与非洲国家的水平相似。妇女儿童纲要目标要求,到2000年末,孕产妇死亡率应降低到47.4/10万,据1998年上报数据,全国有11个省的孕产妇死亡率达到这一目标。有14个省孕产妇死亡率在47.4/10万—100/10万之间。大于100/10万的有7个省。1998年,全国上报的死亡数有51%集中在西南、西北9省。
  对孕产妇死亡率达标难的原因分析
  (一)孕产妇死亡率受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水平制约。国务院妇儿工委曾在西南、西北86个贫困县对1995年—1997年孕产妇的死亡情况进行调查,9省孕产妇平均死亡率达177.96/10万,为全国同期孕产妇死亡率的2.8倍,有的县超过300/10万。75%以上的孕产妇死亡发生在家中或送医院的途中,未获得治疗和抢救,是由于经济、交通、通讯、文化素质等因素所致。调查结果显示,文化程度越低,孕产妇死亡率越高。
  (二)产科出血是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从统计数据看,产后出血占孕产妇死亡死因的50%以上,因此降低孕产妇产后出血的发生率是当前技术工作的重点,产后出血高发地区应作为我们工作的重点地区。
  (三)住院分娩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孕产妇死亡率的高低。凡是住院分娩率高的地区,孕产妇的死亡率就低,反之,死亡率就高。
  (四)流动人口及计划外生育对孕产妇死亡率的影响不可忽视。北京、上海近年来孕产妇死亡近50%是流动人口;1998年,广东中山市孕产妇死亡9名,其中,流动人口占6名。全国孕产妇死亡监测统计中,计划外妊娠死亡占1/3。这些计划外妊娠的孕产妇,往往没有孕期保健,分娩时出现危险又不能及时救治,因而造成死亡。
  (五)健康教育及信息管理工作薄弱,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及利用服务能力低。
  对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建议
  (一)政府对实施妇女和儿童纲要加强领导。对降低孕产妇死亡率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和支持,经费上保证投入,行动上加以落实。
  (二)加强技术策略和干预措施。世界卫生组织针对发展中国家提出了一揽子计划,包括对孕产妇孕前、孕期、分娩及分娩后的一系列干预措施,如孕期保健、营养、消毒及安全接生、及时处理合并症、提高急救处理能力等。专家们分析,实施这一计划,孕产妇产后出血可下降55%,产褥感染下降75%,子痫下降65%。
  (三)提高贫困地区住院分娩率,加强接生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一方面要加强培训,提高乡村助产和接生人员的技术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配备必需的产科设备,提高服务质量,适当降低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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