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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介行为不规范 征婚求偶常受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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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1-13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基层见闻

  婚介行为不规范 征婚求偶常受骗
  如今,只有五六十万常住人口的株洲城区,就有四五十家婚姻介绍所。这些婚介机构管理混乱,缺乏监督,欺诈现象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
  无证经营,各行其是。一是没有执业证件。既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又无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只有个别婚姻介绍所有一纸“信息市场管理办公室”审签的资格证。政出多门,没有统一的主管机关。二是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对征婚者收费最多的达700元,最少的为240元。三是没有统一的征婚登记表格,表上的项目、内容差别很大。
  借鸡生蛋,两边收费。介绍婚姻的行为是一种居间合同行为。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居间人的义务是按委托人的要求,协助介绍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某种合同,并促成合同的订立,具有依法获得委托人给予约定报酬的权利。如果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订不成,居间人就是没有完成义务,不得索取委托人的报酬。然而,目前婚介所不仅对征婚者收取高额的报名费、介绍见面费等,而且对应征者也要收取同样的费用。他们对征婚人不履行义务,只是借鸡生蛋,利用其作诱饵,骗取应征者的钱财。例如,某女子在一家婚姻介绍所进行了征婚登记,又在某报上刊登了征婚广告,并指明联系人为那家婚姻介绍所的某小姐。当应征者找那位小姐让她通知征婚女来见面时,那位小姐竟不按征婚女(委托人)的委托履行义务,非要应征者交费才同意通知征婚女。其实,该征婚女早已出国。
  串通一气,诈财骗情。有一个婚姻介绍所明知某男子已被一个小单位开除,长期在社会上游荡,没有正当收入,并与一妇女长期非法同居,竟准许这个男子冒充某国有大型企业的职工进行征婚登记,并将这名男子的假资料提供给求偶的妇女选择,骗取钱财,致使多名妇女先后与这名男子交往,上当受骗。
  鉴于婚介组织目前存在的混乱状况,人们希望对其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合格的,重新登记发证,由有关部门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规范其行为;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关闭,切实维护征婚求偶者的合法权益。
  湖南株洲市人民检察院 易杜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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