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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大事谁拍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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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5-18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民主建设在乡村

  村里大事谁拍板
  目前,在我国的每一个村村寨寨里,经常有许多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需要决策、需要拍板。那么,这个板到底该由谁拍呢?有的说,党支部是村级组织的核心,支部书记是班长,大事应该由支委讨论,书记拍板;有的认为,村委会是村民的自治组织,村委会成员是经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大事应该由村委会讨论,村主任拍板;还有的主张,村里的大事应该由村两委联席会议共同讨论,共同拍板。这三种看法,尽管主张不同,却是殊途同归,都主张村里的大事由村干部来拍板。但这种决策方式,背离了村委会组织法关于实行民主决策的有关规定。
  现在,村里的土地是属于本村村民共同所有的,土地如何承包、租赁或开发,直接关系着每一位村民的切身利益,依法依理都应由本村村民通过村民会议来决定、来拍板。
  可是在一些地方,土地承包方案不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甚至几亩、十几亩、上百亩的土地给租了,给卖了,村民们都不知道。当村民因此上访告状或当面质询时,村干部还美其名曰,是为村民办好事、办实事。既然是办好事、办实事,为什么不与村民商量,征得村民同意,让村民来决策拍板呢?难道村民愚蠢到连好事坏事都分不清的地步了吗?关键还在于这些地方的村干部习惯于传统的管理方法,以老大自居,几个人甚至一两个人,对土地这种涉及农民命根子的大事,就随意去决策、去拍板。其结果,不仅没有把“好事”办成,而且还给村里带来了不应有的混乱。
  村财是老百姓的血汗钱。对于村级财务,法律已明文规定实行民主管理。可是有些村干部却为村财的使用审批权争得面红耳赤。为什么呢?问题就出在村财摆脱了村民的管理和监督,成了一匹脱缰的野马,审批者可以随心所欲地支取使用。如果村财的收支计划、重大财务事项都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财审批由村民理财小组签署盖章,财务账目定期公布,恐怕就不会再有人为村财审批权而争来争去了。
  此外,还有兴修水利、筑路、建校等,要村民掏腰包兴办的各种公益事业,都应依法由村民会议决策、拍板。凡是村民同意兴办的事业,村民的钱就掏得痛快,好事就办得利落,办得高兴。否则,即便是好事,村民如不理解,也不会掏钱,甚至还会状告你加重农民负担。
  一村之中,当家做主的是村民,村干部的主要职责之一是,主持召开村民会议,由村民来决议大事。
  当然,我们强调的是村里大事该由村民会议决策、拍板,并不是说事事都要召开村民会议决定。村委会主任应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日常工作。
  北京 米有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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