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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依法摘了他的“乌纱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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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5-18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

  村民依法摘了他的“乌纱帽”
  1999年11月11日,河南省巩义市涉村镇罗泉村召开村民大会,村委会主任柴喜武因不称职被村民依法罢免。会后,柴喜武流下了悔恨的眼泪。
  柴喜武是1998年12月5日在本村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当选村委会主任的。上任后他不但没有落实治村承诺,反而不理村务,恣意妄为,引起了罗泉村党员干部和广大村民的强烈不满。1999年8月,罗泉村224名村民(该村有选举权的村民共计916名)以“拉帮结派,煽动群众上访,上任伊始强行索贿,依仗职权乱占耕地,无证建筑,私自截留集体资金,长期不入账”等理由,向涉村镇党委、镇政府递交了要求罢免柴职务的申请报告(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罢免提案应当交给村委会,但是后据了解,该村村委会换届选举时只选举产生了村委会主任一个成员,而把罢免提案交到罢免对象手里,并要求其组织罢免会议,这显然是不现实的。所以村民直接把罢免提案交到了镇上——编者注)。涉村镇党委、镇政府对群众的申请报告非常重视,派出调查组入户核实情况,然后在镇政府主持下召开村民大会,投票表决罢免柴喜武村委会主任职务。当时参加投票的村民721人,同意罢免的622人,罢免有效。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以来,巩义市第一起依法罢免村委会主任案例。
  柴喜武当选村委会主任不到一年就被群众罢免,这与他自身素质低有很大关系。
  柴喜武在竞选时曾向村民承诺,他当上村委会主任后,要多为群众办实事,大力发展经济。实际他上台后却不干事。罗泉村到坞罗大桥的一段道路坎坷不平,村民强烈要求修铺,柴喜武在竞选时也曾打包票,保证一年内修好。他上任后却没有任何行动。柴喜武身为村委会主任,平时很少在村部上班,严重影响了正常工作。
  柴喜武上任后,千方百计利用权力为自己谋利益。1999年春节前,他称自己过节有困难,向村办高铝水泥厂索要1000元现金,连收条都不打。同时,他以安排春节工作为由,要求高铝水泥厂厂长交给他3万元现金,事后他仅让村会计取走1万元,其余2万元被他截留,至罢免时仍未下账。另外,柴喜武利用职权,支持自己的亲属乱占耕地,无证建筑,违犯了《土地管理法》。
  柴喜武还不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擅自撤换高铝水泥厂的厂长及全体管理人员,安排自己的人担任厂长。在原任与新任双方互不相让的情况下,他支持新任人员毁坏水泥厂的火炉,挖断通往厂里的道路,致使这个村里惟一的企业停产两个多月。他依仗宗族势力,操纵一部分群众在村里张贴大字报,怂恿部分群众到镇、市及省会郑州市上访。他既不参加镇里的各种会议,也不积极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工作。镇党委曾多次派人找他谈话,进行批评教育,但他却置若罔闻,一意孤行。
  罢免柴喜武的村委会主任职务,是农民依法治村的突出例证,说明农民的民主意识有了很大提高。罢免权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村民的权利。但是,罢免权的实际运用,还应慎重。当村民有罢免村委会干部、特别是有罢免村委会主任的要求时,乡镇党委和政府要正确引导,尊重村民意愿,帮助村民把德才兼备者选上去,把腐败无能者罢下来。
  河南巩义市委组织部 崔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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