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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期盼低偿法律援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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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5-18
第11版(农村经济)
专栏:农村杂谈

  农村期盼低偿法律援助
  草山
  日前,乡下一位亲戚进城,请我帮他请一个律师,解决与村里的承包地纠纷。我问他,乡下现在都有法律服务所,为什么不就近在乡里请?他说,收费太高,而且有的还怕得罪地方上的干部,收了钱也不真的帮你解决问题。
  这种情况在不少地方的农村都存在。虽然经过了“二五”普法,但由于不少农民文化水平较低,对于诸如土地管理法、农业法、经济合同法、水法、税法、电力法等一些涉农法律,学过以后也不会用,涉及土地承包、宅基地、财产纠纷等法律问题时,不懂得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即使想到了要寻求法律保护的人,到乡镇法律服务所咨询后,也往往由于服务费较高而放弃。
  令人欣喜的是,从去冬开始,一些地方继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以后,又开展了送法律下乡活动。城里的司法人员积极离城下乡,通过宣传普及涉农法律、进行法律咨询、针对个案提供法律援助等形式,对广大农民实施无偿法律服务,受到了普遍欢迎,不少地方的普法集市盛况空前,十里八乡的农民前来赶集,听课的、取资料的、咨询的、请求法律援助的络绎不绝,热情高涨。这些动人的场景表明,农民是多么需要法律的帮助呀!
  然而,城里的司法人员送法律下乡,虽然在对农民提供法律援助方面会起到一些积极作用,但从根本上来说,解决农村的法律援助问题,还要靠农村土生土长的法律工作人员,特别是乡镇的法律服务所。目前,各地农村虽然都普遍建立了法律服务所,但由于从业人员工资都要从服务费中支,而且一些乡镇政府还要他们每年上交一定数额的赢利,相当一部分法律服务所对农民提供的法律援助,不但是有偿的,而且服务费还定得较高,甚至高得让农民望而却步。于是,一方面农民的法律援助要求常常得不到满足,另一方面,不少地方的法律服务所工作量又显不足。
  农民占全国总人口的80%以上,没有农村的法制化,就难以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应进一步加大送法律下乡的力度,除努力使送法下乡“常下乡”外,更重要的是要在培育农村法律服务力量的同时,端正他们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低偿、微利为原则,开展各项法律援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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