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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和“不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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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5-15
第3版()
专栏:

  “不管”和“不准”
  蓝翎
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要求开展多种多样的业余文艺活动,以丰富他们的文化娱乐生活。这要求是自然的,合理的。当地领导干部应该通过积极的领导和帮助,使群众的业余文艺活动能够正常地、健康地开展起来,但并不是所有的基层领导干部都能正确地理解这一点。
有些干部不认识健康的业余文艺活动的教育作用,没有认真执行党和政府关于群众业余文艺活动的正确方针,不加领导,听其自流,使这种活动往往产生偏向。例如浙江诸暨县寿廊坞农村业余剧团的活动,由于缺乏正确的领导,盲目地向专业化方向发展,要争取成为出类拔萃的职业剧团,到城市里去演出,以便获得更高的物质享受。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许多剧团团员不安心生产。团内领导成份不纯,强迫订出了严格的
“纪律”,退出者一律“罚款”。学生寿亦安参加剧团之后,学习成绩急剧下降,出席率仅占三分之一。老师在堂上讲课,他在堂下想着“众将官,打道回府”。后来干脆退学。这种情况并不是个别的。
而在另一方面,有些基层领导干部,认为业余文艺活动一定会妨碍生产,随便加以禁止,引起群众的不满。例如河北滦县二区菱角山的群众,过去几十年没搞过文艺活动。前不久,他们为了庆祝全村合作化的成就和欢送新战士入伍,邀请当地潘庄剧团来演出两晚上,但被区委会李云财同志以个人名义发出的“通知”禁止了。该村合作社主任刘文斌气得要命,有的社员因此要把牲口从社里牵回来,有的不去干活坐在街上晒太阳,有的到外村去看戏。这种情况难道还不值得重视吗?新中国的农民群众需要适当的文化娱乐活动,你硬要禁止这种活动,结果倒真正会影响生产和工作。
总之,对农村业余文艺活动采取不管或不准的态度,都是不对的,这由许多例子证明了。即使群众在不该演戏的时候演戏,也要向他们解释清楚,不应采取简单的禁止手段。领导干部应该把领导业余文艺活动当作正常的工作之一,保证它的正常的健康的发展,这对于农村的生产工作和教育工作是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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