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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同囚难讨公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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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1-13
第12版(社会经纬)
专栏:社会新闻点评

  男女同囚难讨公道
  本报讯 据《中国妇女报》报道:1996年11月10日下午,浙江省天台县洋头洪村一个16岁姑娘与邻居小孩发生争吵、扭打。小孩家人报案后,同月18日县公安局对姑娘实施留置盘问,当晚竟将姑娘关入一间不到20平方米的屋子,屋里同时关押着20多名男性犯罪嫌疑人。
  据姑娘自述,在长达7天7夜的拘禁中,她受到种种侮辱,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
  释放后,姑娘及其家人多次到省、市、县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毫无结果。1997年7月28日姑娘向天台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公安局侵权,同年11月4日法院开庭,直到1999年6月20日,天台县法院才下达行政判决书,驳回姑娘的诉讼请求。9月中旬,姑娘及家人才拿到这份判决书。姑娘痛苦一场,次日早晨愤然离家出走,直至今日音讯杳然。
  编辑点评:这个县的公安局将男女同囚一室的行为,同时违反了5个法律和行政法规。例如《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第五十二条规定:“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还这位姑娘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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