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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荣区政府无理赖账 罗庄村农民依法维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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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5-21
第3版(读者来信)
专栏:来访纪要

  新荣区政府无理赖账  罗庄村农民依法维权
  编者按:大同市新荣区政府的赖账行为实在令人气愤。可喜的是,罗庄村的农民能够愤而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罗庄村农民挣的是辛苦钱。出门在外,简单行李,风餐露宿,一干就是两个年头,路修好了,然而他们每人只得到50元的路费。新荣区政府的行为实在令人难以理解。
  我们的政府工作人员是为人民服务的,是人民的公仆,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的积极维护者。新荣区政府的领导面对法院执行百般阻挠,置之不理,已经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我们希望新荣区政府能增强法律意识,依法办事,自觉维护打工农民的合法权益。对这件事,我们还将继续予以关注,直到法院的裁定得以彻底执行,因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维护打工农民的合法权益都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
  日前,河北唐县罗庄村农民,派代表来本报反映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1993年该村农民通过石家庄开发区北方远大建设总公司,与大同市新荣区政府签订了云丰公路部分路段的承包修建合同。经过一年多的艰苦努力,他们于1994年10月将所承包的路段修建完工,并经检验工程质量合格,投入使用。
  施工期间,新荣区政府只付给少量工程款,其余工程款一直未兑现。他们多次与新荣区政府交涉,而得到的回答是每人只给50元的回家路费。1996年12月,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他们只好将新荣区政府告上了法庭。
  记者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的民事调解书上了解到,1997年3月14日,经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新荣区政府于1998年6月底以前还清罗庄村农民工程款的本金和滞纳金共190万元。
  来访人说,法院调解后,新荣区政府不但不主动按期履行协议,反而百般阻挠法院的执行。1997年3月、9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两次到新荣区政府执行60万元。1998年,省高级人民法院又多次催新荣区政府履行协议,该区政府领导竟对法院同志说:“要钱没有,要办公楼给你,要不把路刨走。”由于新荣区政府对法院的执行置之不理,至今还欠罗庄村农民140余万元工程款未付。
  (本报记者王保元接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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