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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发出决定 表彰全国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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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5-22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发出决定
  表彰全国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
  新华社北京5月21日电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近日发出关于表彰全国志愿者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决定全文如下:
  助人为乐、扶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扶残助残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推进,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不断增强,“青年志愿者助残”、“文化、教育、科技助残”、“手拉手红领巾助残”、“结对子”等多种形式的助残活动普遍开展,涌现出一大批志愿者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他们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以高尚的道德情操、热忱的爱心,为残疾人的生活、学习和工作提供了实实在在的服务与帮助,谱写了一曲曲平凡而伟大的精神文明之歌。
  为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深入、持久地开展志愿者助残,倡导社会互助的文明风尚,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决定:授予42个单位“全国志愿者助残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67人“全国志愿者助残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给予表彰,颁发证书和奖牌。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希望,受到表彰的志愿者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再接再厉,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提供更多的帮助;号召全社会积极响应和参与2001联合国“国际志愿者年”行动,学习志愿者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高尚的情操和美德,发扬平等友爱、关心他人、团结互助的时代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积极参与志愿者助残,努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让我们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为祖国的繁荣昌盛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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