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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莫以“父母官”自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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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5-24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漫话

  切莫以“父母官”自居
  陈雷
  近些年来,有的领导干部乐于以“父母官”自居,乐于拿“父母官”取代“公仆”。这种意识的存在,势必对工作和群众的思想造成不良的影响。
  首先,“父母官”是封建官吏的称谓,其核心思想是“官本位”。固然,封建时代也出现过像包拯、范仲淹、林则徐那样“爱民如子”的清官,但更多的是贪官、昏官、混官。因为封建社会官与民的关系是“老子”与“儿女”的关系,百姓对于自己的官“老子”只有服从权,没有选择权;其二,“父母官”的心态不利于科学决策、依法行政。“父母官”往往带有“家长作风”,以权力对抗民主,以“土政策”代替国家的法律法规,危害党的工作作风;其三,“父母官”心态对人民群众也有负面影响,它弱化群众的自主行为,不利于群众行使民主监督权利,不利于群众发挥开拓创新精神。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是鱼水关系、血肉关系。“父母官”这一概念远远落后于我们的时代,与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格格不入。因此,我们要克服“父母官”意识,树立公仆意识。公仆是法治精神的体现,“领导就是服务”;公仆为群众办好事,主要靠民主与法制来规范;公仆与群众的关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还有待于深化,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群众参与的渠道还有待拓宽。只有进一步落实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权、评议权、选举权和罢免权,“父母官”意识才能从思想上逐步根除,才能使我们的干部把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有机地统一起来,统一到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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