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0阅读
  • 0回复

人大代表维权记——追踪吉林江城人大代表状告沈阳东陵警察侵权案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5-24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特别报道

  人大代表维权记
  ——追踪吉林江城人大代表状告沈阳东陵警察侵权案
  程月华
  日前,吉林省人大常委会门前锣鼓阵阵。吉林市昌邑区人大代表项岁品和他的一群聋哑职工,高举数面锦旗,前来表达他们对人大通过法律监督帮其讨回公道的感激之情。
  项岁品是吉林市信誉冷冻空调设备厂的厂长。该厂是福利性企业,安排了46名聋哑人和部分下岗职工。
  1998年5月7日,项岁品带着本厂职工刘海军、实习生张树生(均是聋哑人)等一行5人,去沈阳购买制冷设备。当车行至沈阳市东陵区朱尔屯时,汽车水泵、水箱突然损坏。于是他们将车推到高速公路一个酒店门前。由于附近修理部锁门无人,司机便自己将水泵和水箱拆卸,项岁品用电话与沈阳的亲属联系买件。
  正在这时,蓝天汽车修理部的修理工郭春雨从一旁的汽车旅店内走出来,不由分说,拿起工具就要动手修理。司机问郭:“有没有件?”郭说:“没有。”司机说:“没有件怎么修?”郭春雨就火了,说:“我可是现打车回来给你们修车的,不管你修不修,都得拿1000元钱来。”随后郭春雨叫来两个同伙开始殴打61岁的司机。
  项岁品忙上前制止,并出示了代表证。郭春雨根本不理,当胸一拳将项从台阶上打到台阶下。这时,郭春雨一伙中有人叫喊:找“王所”收拾他们!后来得知,这个“王所”就是沈阳市公安局东陵公安分局前进派出所的王所长。
  派出所的车来了,两名警察出现在现场。项岁品以为这下可以脱离狼窝了。但一个大个子警察上来竟用枪指着项岁品并让他出示证件。等项岁品拿出了人大代表证后,这名警察将代表证摔在桌上,还声称:“这有啥用,在吉林好使,在这儿不好使!”
  容不得项岁品有丝毫辩解,王所长上来将一副手铐摔在项岁品面前说:“不老实就给他铐上,把他送拘留所。”之后,项岁品便被带到派出所一个屋内,由两名警察看管,不让来回走动,不许吃饭喝水,不许上厕所。王所长还给项岁品指了两条路:一是拘留他们5个人;二是拿8000元钱和解,并声明这钱和派出所没关系。这期间,郭春雨等人同警察一起出去吃饭,喝得酒气熏天才回到派出所。
  项岁品气愤至极,心脏病发作,浑身出虚汗。他要求上医院,可王所长断然不许,由于得不到治疗,项岁品几近休克。就这样,从5月7日16时30分到5月8日零时40分,项岁品被前进派出所非法拘禁达8个小时;同去的两名聋哑人和保卫干事在该派出所未出具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被拘留长达10天。
  项岁品眼看着本厂的职工被非法拘禁,却无计可施,身心俱疲地回到吉林市,立即分别向吉林市昌邑区人大常委会、国家公安部、沈阳市纪委等机关和部门反映情况。吉林市昌邑区人大常委会派人到沈阳市人大常委会递交了有关材料。
  1998年6月9日,项岁品等人向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正式提起诉讼,状告沈阳市公安局东陵公安分局(因前进派出所不具备法人资格)。东陵分局则发通报、派人活动,阻挠法院的公正审判。在吉林省人大的督促下,法院受理了此案。但判决结果是:东陵公安分局限制项岁品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违法,赔偿项20元钱;东陵公安分局扣押该厂汽车和钢瓶的行为违法,立即返还;限制刘海军等3人人身自由的措施违法,每人赔偿200元。
  虽然胜诉了,但项岁品却笑不起来。他对判决不服,立即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项岁品说:“我个人受点委屈不要紧,但前进派出所的警察诽谤人大,污辱人大代表职务身份的行为不能容忍。我打官司不图钱,为的是打回人大代表的法律尊严。”
  1999年11月30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此案。终审判决为:撤销昌邑区法院的部分判决;东陵公安分局向项岁品公开赔礼道歉,赔偿该厂损失共计153549元。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