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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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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5-24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领导论坛

  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司法部部长 高昌礼
  江泽民总书记在高州的重要讲话和关于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稳定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是搞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针。
  在新的形势下,县乡司法行政工作是党委、政府用法制手段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渠道。司法行政部门有一支庞大队伍,包括11万律师、3万公证员、12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00万个调解小组和1000万人民调解员,为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司法行政工作的工作方式适合中国的国情和民情,用调解手段解决纠纷,不收报酬,适应了80%的中国人不愿打官司,又希望能用法律解决问题的特殊情况。还有一个特点是司法行政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律工作融为一体,把思想工作寓于法律之中,把法律寓于政治工作之中,把法律、政策、思想工作融为一体,便于接受,便于解决问题,便于缓解矛盾。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工作总的要围绕一个中心,抓好七项工作。围绕一个中心,就是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为中心来开展司法行政工作。七项工作,包括:
  ——以加强“148”载体建设为龙头,全面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整体功能。经过两年的努力,“148”法律服务专线已从山东走向全国,成为党政领导和人民群众了解、认识司法行政工作的一个重要窗口,成为综合配套发挥基层司法行政部门职能优势,强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途径。“148”是一项社会性、群众性、综合性的法律服务工作,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司法行政机关综合协调的工作格局。要以“148”指挥中心为纽带,建立健全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和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帮教组织的配套联动服务网络;建立健全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制度,形成各负其责,配套联动,优势互补,协调作战的工作机制,以保证“148”能够深入持久地发挥作用。
  ——以乡镇、社区司法调解中心为龙头,构建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新机制。调解中心是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司法所为依托、由有关部门参加的综合性的组织。这个组织是乡镇依法行政的一种形式,有一套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和严格的规章制度,从而保障了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这种组织形式,能形成各方共同参与,集中接访,分工负责,配套联动的“大调解”的工作格局和工作机制。
  ——抓好司法所建设,进一步夯实基础。司法所对当地人民调解工作具有组织指导作用,对党委、政府处理法律事务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在解决区域内纠纷、化解各种矛盾、搞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等方面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抓好基层普法宣传依法治理工作。要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推进依法治县、依法治理街道(社区)、依法治村的进程,进一步提高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水平。
  ——抓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进一步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组织机构建设,重点抓好乡(镇)、村(居)委会安置帮教组织及其网络的建立、健全工作。要切实加强刑释解教时的衔接工作,各省、区、市安置帮教办公室应会同监狱局、劳教局督促、检查各监狱、劳教所的落实情况。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办公室(工作站)和村(居)委会安置帮教工作小组要及时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的情况,逐人落实帮教措施,并将此项工作作为创建安全居(村)委会和评选人民满意干警(单位)活动的考核内容。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加强安置帮教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全国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今年的主要目标是在全国省一级初步建立起该系统,并纳入“148”网络,力求边建设、边使用、边见效。
  ——抓好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社会保障体系。几年来,在司法部统一部署,各级党委、政府直接关心和支持下,经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共同努力,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建设进展顺利,业务工作取得很大进展。到去年底,省级地方除两地之外,都建立了法律援助机构;地市和副省级市已建机构占应建数的74%;县区级地方已建机构占应建数的33.6%。到今年年底,省级地方要全部建立起机构,地市级和副省级市应建机构要达到90%,县区级地方应建机构要达到2/3。经过2至3年的努力,力争实现在所有设置人民法院的地方基本上都建立起相对应的法律援助机构的目标。要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向社区和乡镇延伸,努力探索在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有效形式,使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贴近和方便群众,更好地发挥促进基层社会稳定的作用。
  ——抓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积极推广淳安经验,在县乡一级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县乡法律顾问到底怎么建,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淳安的经验是用工作机制的办法,使司法所自然成为政府的法律顾问,他们的成员自然成为政府的法律顾问。这项工作做好了有利于机构和队伍的稳定。
  总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各项业务、各个部门要适应新的形势,努力把工作推向一个崭新的阶段。经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力争到2005年达到“一个增强、两个控制、三个确保”的总体要求,即:全社会的法制观念、依法办事的意识普遍增强;多数省份基本控制民间纠纷、群众性纠纷、民转刑案件上升的势头,基本控制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在5%以下;确保基层社会的稳定,确保基层政权的巩固,确保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正常进行,为加快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图为司法部部长高昌礼(左四)今年5月初在河南开封检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时,正在询问“148”的运行情况。 施法摄(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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