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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经验的启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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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5-24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探源与思考

  淳安经验的启示
  冰雪
  淳安县前几年不仅上访人不断,而且每年大约都有20多名乡镇干部因违法行政受处分。去年全年没有出现过一次群体越级上访事件,没有一名乡镇干部因违法行政受处分。这种变化说明了一个问题,只要讲民主、讲法治,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事情就迎刃而解。反之,如果采用过激手段去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结果只会适得其反!
  多年来,基层党委、政府感到困扰并积极探索的是如何用较好的办法来解决人民内部矛盾。而淳安找到了一种好的办法,他们构建了司法所为龙头的基层工作新格局,完善了调解网络、法律服务网络、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网络,走出了一条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新路子。淳安经验给我们几点启示:
  之一,在人民内部矛盾中,70%—80%涉及法律问题,解决这些矛盾主要靠法律手段。据调查,我国大约70%—80%的老百姓遇到纠纷时,怕矛盾激化,宁死不告状,即使想告状,也因交不起诉讼费而只得放弃。因此,想选择一种既没有经济负担,又不容易使矛盾激化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司法行政机关的民事调解正是这样一种很好的方式。司法行政机关有调解的职能,这种调解融法律、思想政治工作于一体,矛盾双方都容易接受。加上目前我国有1000万人民调解员,他们生活在群众中间,发现问题及时,受群众信赖,而且是义务调解,所以,调解很容易成功。
  之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调解工作要建立大调解的格局。传统的调解方式是俗称的“四头”,即:田头、村头、炕头和嘴头。干活时,田头、地头一蹲一坐,走家串户时,炕头一坐,拉拉家常,双方很快就和好了。因为那时的矛盾仅仅局限于家庭、邻里间的一些小事,属于简单的人际关系问题。随着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转变,农村矛盾的主体和焦点发生了重大变化,村干部不能自己调解和村民的矛盾纠纷,必须走大调解之路。
  之三,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利益格局的多元化,导致了人民内部矛盾的复杂化,也必然要求解决方式的综合化。许多问题必须由一个部门牵头,多个有关部门综合协调来解决。从传统观念看,人民调解工作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一项职能,但淳安经验说明,这项工作应当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淳安每年都要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一次调解工作会议。这不是一个简单的形式变化,而是表明人民调解工作已成为党委、政府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一个重要渠道。大调解格局就是要将司法行政机关担负的调解工作纳入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之中,调动各方力量,使调解工作从传统的“四头”方式转化为“四化”,即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和科技化,成为党委、政府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手段。这是新时期调解工作在基层的重大转变。当然,建立大调解格局,并不意味着抛弃传统的说服教育手段,而是要采取经济、法律、行政和说服教育并用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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