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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选民述职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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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5-24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民主评说

  向选民述职好
  邰向阳
  最近,《中国人大》、《人民代表报》先后刊载了山东省临朐县、北京市东城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的报道。笔者看罢,不禁为之叫好。
  首先,向选民述职,使法律的规定落到了实处。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均规定代表要接受选民或选举单位的监督。从不少地方的人大工作实践来看,这项法律规定尚未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有的仅是作为一般的要求提出,并没有具体的措施来保证。组织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标志着代表应接受选民或选举单位监督的规定开始受到地方人大的重视。
  其次,向选民述职,有利于增强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些人大代表缺乏应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积极参加人大组织的一些活动,很少提出什么建议或意见。有的即使提了建议,也是勉强、敷衍。应该说,一些地方人大在这方面动了不少脑筋,如组织代表学法、向代表通报工作情况等等,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对代表依法履行职务情况的有效监督。组织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就是要让代表直接面对选民,回答“我为人民做了些什么”的问题。这种把人大代表直接置于选民监督之下的做法,一定会促使人大代表在平时的工作中积极主动地联系选民,认真履行代表职务。
  第三,向选民述职,有利于提高选民的主人翁意识。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也就是说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但由于历史的原因,不少群众缺乏这种意识,以至于每到人大换届选举,基层人大都要花上很大的精力发动选民积极参加人大代表的选举。组织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会使选民感到选出的人大代表不是用来做样子的,而是确确实实在为自己说话、办事。由于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了主人应当受到的尊重,人民群众将会更加关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情况,并通过人大代表反映他们的要求,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
  第四,向选民述职,使人大的监督工作获得了根本的动力。监督工作是地方人大一项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近年来,人民群众要求人大加大监督力度的呼声很高。地方各级人大也不断地进行研究和探索。人大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人大的一切工作最终要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通过实施对人大代表这一中间环节的监督,就可以起到一级监督一级的作用,就会使各级人大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作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就会使各级人大在依法行使职权的同时,推进国家的民主与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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