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7阅读
  • 0回复

水毁工程专款为何未专用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5-25
第4版(要闻)
专栏:社会观察

  水毁工程专款为何未专用
  本报记者 龚金星
  去年12月,财政部驻湖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称“专员办”)根据群众的举报,对湖北畜牧良种场违规套取中央财政收入以工代赈资金挪作他用的问题进行了检查核实,并对这起严重的违纪事件提出了处理意见。从这起事件的全过程来看,其违规套取的手段和挪作他用的后果,令人深思。
  湖北畜牧良种场(以下称“畜牧场”)位于人称“水袋子”的江汉平原四湖地区。当年建场时,这里湖水茫茫,杂草丛生。经过历届拓荒者的艰苦奋斗,畜牧场发展成了一个“以种猪生产为主,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综合型农场。但是,由于先天不足和管理上的一些原因,到1993年,畜牧场仍处于亏损状态。1994年主管部门调整了场领导班子,王家圣从荆州市的一家农场场长的岗位上调任畜牧场场长。
  王家圣真抓实干,到任后畜牧场当年实现扭亏,1995年盈利20万元。然而,农场的先天不足仍严重制约着农场的发展,特别是场内排灌的沟渠年久失修,每年水灾严重,灾情一过,水利设施更是毁损大半。王家圣想改变这种状况,但苦于手头没资金。
  1995年,湖北荆州市农业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以下称“中心”)副主任方菊清同王家圣、畜牧场原场党委书记杨杰商定,以畜牧场修复水毁工程的名义,由方菊清出面,从国家计委争取以工代赈项目资金100万元,并确定资金到位后由畜牧场从其他建设资金中付给中心50万元。畜牧场的报告上报后,迅速得到了批复。从1996年5月至1998年9月,国家计委下拨的100万元以工代赈资金由荆州市计委分5批拨付到了畜牧场。
  资金到位后,畜牧场实际用于修复水毁工程的款项仅为48.29万元,其中渠道清理22万元,购买变压器、水泵及电力增容11.79万元,维修桥闸14.5万元。余下的51.71万元全部被畜牧场和中心挤占挪用,其中荆州市计委收取管理费6万元;支付原场党委书记杨杰在荆州市农业局分配的住房集资款6万元;支付给中心39.71万元。经查证,支付给中心的钱则分别用于:中心的经费支出和修建宿舍35万元;支付有关人员费用4.71万元。
  更严重的是,为了套取现金,畜牧场采取了虚列水毁工程开支等不正当的手段,以蒙混主管部门的检查,使违纪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
  去年12月6日,专员办在对以上问题进行查证核实后,作出了处理决定,其中包括:1.根据国家预算法的规定,对弄虚作假、套取挪用的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全额追回上缴。2.依据国家法规对违纪事项的直接责任人方菊清、王家圣追究行政责任。目前,湖北省畜牧场已对王家圣通报批评,荆州市纪委将对其作出纪律处分。
  畜牧场部分职工为王家圣替场里办事却受到追究而感到不解。他们认为,畜牧场申请这笔以工代赈资金是合理合法的,虽然有使用不当的问题,但王家圣是为场里的建设和发展考虑,他个人没得任何好处。王家圣是想把100万元都用在场里的水毁工程上,但钱怎么处理,能由他一个人说了算吗?
  采访中,有关领导都谈到了下拨的专项资金在使用的过程中的监督问题。的确,缺乏有力的监督,是畜牧场这100万元以工代赈专项资金被挪用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编后
  专项资金被挪作他用,这个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在个别地方问题还相当严重,一定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认真解决。要做到专款专用,必须首先把好发放下拨关,要严格按规定和制度办事,决不能让任何人情关系钻空子。同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一定要强化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