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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为东芝用户为何两样对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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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5-29
第11版(信息产业)
专栏:

  同为东芝用户为何两样对待
  东芝派员来京解释“笔记本电脑”事件,仍称:电脑无缺陷,赔偿美国用户是因美国法律特殊
  本报记者 朱剑红
  最近一段时间,“东芝笔记本电脑”事件在中国消费者中引起较大反响。5月22日,东芝公司派其董事、副总裁古贺正一等一行人,到京向中国消费者做有关解释。
  事件的起因是:1999年3月,两名美国东芝笔记本电脑用户以“电脑内置的FDC(电脑软驱控制器)半导体微码有瑕疵,存在引起存盘错误而导致数据破坏的可能性”为由,向美国得克萨斯地区法院提起集体诉讼。今年3月,双方在美国达成和解方案。方案将用户分为3类,分别获得100美元到400美元的现金、购物券以及有资格下载一个软件补丁或得到一个软件软盘。同时,东芝公司在自己的网站上,用英文对中国消费者宣布,可下载一个软件补丁。此消息在我国披露后,引起众多中国消费者的不满,要求东芝公司对中国用户有个交代。对此,古贺正一的说明是:东芝公司在诉讼过程中进行了有力的抗辩,坚持认为虽然不能否认在极度高负荷的极限操作环境下FDC发生存盘错误的极微的可能性,但该公司15年内销往世界各地的1500万台笔记本电脑中,没有出现过任何一件以FDC为起因而发生类似现象的投诉。与此同时,东芝公司考虑到,从美国法律角度来看,即使没有实际发生损害,只根据其可能性就可能认定损害赔偿,且此集体诉讼又发生在曾有多宗巨额赔偿案判例的得克萨斯联邦地方法院,一旦败诉,存在被判高达100亿美元的巨额赔偿的风险。因此,东芝公司“万般无奈才做出如此苦涩的和解选择”。为此,该公司最终需承担高达10亿美元的巨额损失。
  有记者问,东芝公司对美国的笔记本电脑消费者提供了三种选择,对中国消费者却只有一种选择,这种处理是为什么?古贺正一请中国消费者理解,“和解”是在美国出现了诉讼的背景下发生的,在美国以外的地区,东芝公司都采用了同样的做法。有记者问,既然东芝公司认为自己的产品没有质量问题,为何要给美国消费者赔偿?为何还存在打败官司的可能?他说双方争论不休的是在极限状况下的情况,而根据美国法律,只要存在可能性,也会判决。万一出现这种情况,东芝公司将面临存亡问题。他强调,对美国消费者是“和解”,而不是“赔偿”,东芝坚持认为笔记本电脑不存在缺陷,也不会给全球的用户带来由FDC操作限制而引起的异常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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