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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号称“大陆首富” 今朝露出本来面目 牟其中因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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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5-31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昔日号称“大陆首富” 今朝露出本来面目
  牟其中因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本报武汉5月30日电 新华社记者唐卫彬、熊金超,本报记者罗盘报道:引人关注的南德经济集团及其总裁牟其中涉嫌信用证诈骗一案,今天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一审宣判。南德经济集团犯信用证诈骗罪,被判处罚金500万元;牟其中犯信用证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年58岁的牟其中,大专文化程度,原系天津开发区南德经济集团总裁、法定代表人,曾因在中国较早创办民营企业并号称“大陆首富”而名噪一时。因涉嫌信用证诈骗罪,于1999年1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8日被逮捕。
  经法院审理查明,牟其中为偿还债务和继续扩大业务,于1995年6月,牟其中经人介绍与原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离职人员、时任澳大利亚澳华公司经理的何君(在逃)相识,共同策划以虚构进口贸易的方式,通过对外循环开立180天远期信用证,达到非法获取银行资金的目的。并指使姚红、牟臣等人配合何君实施诈骗。利用编造的虚假外贸进口合同,在银行骗开信用证,获取资金。从1995年8月15日至1996年8月21日,南德经济集团凭借虚构的进口货物合同、交通银行贵阳分行对合同的“见证意见书”,通过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在中国银行湖北分行共计骗开信用证33份,议付31份,获取总金额75074004.10美元,折合人民币623339456.04元。造成中行湖北分行实际损失35499478.12美元,折合人民币294752166.83元。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南德经济集团及其法定代表人牟其中等为长期非法占有国家资金,伙同他人共谋,采取虚构进口货物的行为,骗开信用证,非法获取资金达6.2亿多元,并造成了2.9亿多元的经济损失,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信用证诈骗罪。
  其他涉案人员姚红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牟臣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牟波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夏宗伟被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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