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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赔钱计划”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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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5-19
第2版()
专栏:

反对“赔钱计划”
  牟澜
沈阳市食品公司编制了一个一九五五年赔钱一百四十万元的计划,这个计划已经沈阳市商业局批准了。
这个公司订“赔钱计划”不是第一次,去年公司畜产部就订过一个赔钱二百五十八万八千元的计划,结果还“超额”完成了。
据说这个公司的领导工作人员编制这种“赔钱”计划的理由是:“我们这儿要核算就不能供应,要供应就不能核算!”“宁肯经济上受损失,也不让政治上受损失!”“食品公司就是赔钱公司!”
当然,经营活、鲜的商品是比较一般商品要困难些,但是决不能就此得出一个结论:要经营就得赔钱。例如去年冬天,北京市食品公司猪肉部领导工作人员重视了改善饲养保管工作,推广了先进经验,向饲养员指出生猪饲养保管工作的意义,今年生猪死亡率就大大降低,而且二、三月内生猪长重了二十万六千多斤,这就不会赔钱。可是沈阳市食品公司是怎样饲养生猪的呢?去年八、九月间,公司一共跑掉了四十七头猪。办公室里的电话不停地从四面八方传来公安派出所的报告:“老百姓送来一口没有主的猪。”屠宰车间的门昼夜不关,野狗成群结队地跑进车间里去大吃猪肉。这种情况又怎能不赔钱呢?
沈阳市食品公司的这种经营态度和经营方法,可以肯定地说:既不符合经济核算的原则,也不能保证市场供应,而其结果,就会既使“经济上受损失”,也会使“政治上受损失”。这难道不是一目了然不言而喻的事实吗?
作为社会主义企业的国营商业,它的任务不仅要满足人民对生产和生活的需要,而且要为国家工业化积累资金。任何借口经营有困难、赔钱不可免,像沈阳市食品公司这种企图以编制赔钱计划来弥补由于经营不善而造成国家财富严重损失的做法,都是对国家人民财富漠不关心的罪恶行为。沈阳市商业局随便批准赔钱计划的做法,直接助长了这种错误的经营思想,也是对国家财富极不负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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