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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要支持民营高科技企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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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6-05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

  金融要支持民营高科技企业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 张卓元
  一段时期以来,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包括进行大规模财政投资,这对激活经济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目前民间投资仍不活跃。产生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民营企业在进出口经营权缺乏,市场准入门槛过高,尤其是金融支持微弱的情况下,很难迸发出投资热情。要改变这个现状,必须在制度上有所突破。
  民营经济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市场适应能力和资本增值能力。在世界范围内,高新技术发明大多数是中小民营企业提供的,一方面是这些企业在管理机制上灵活多变,为科学家发挥主动性、创造性思维提供了良好环境;另一方面,它们具有多层次的激励机制,容易形成科研生产一体化的利益机制。
  然而,我国目前的金融支持滞后于民间的资本运营需要,这一问题在民营企业为开发高科技产品的借贷上更为突出。东莞是我国近些年发展外向型也是技术型经济的典范城市,该市允许国有资本进入的行业有72个,允许外资进入的有62个,而允许民营企业进入的只有40多个,就是说,民间资本的进入还没有外资多。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除了市场准入方面的限制,缺乏金融支持是一个主要的原因。长期以来,社会上普遍对民间资本有一定偏见:认为其数额小,经营方式不规范,尤其是还贷信用差。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大小国有银行自然顺水推舟,拒绝借贷。
  其实,由于民营企业的经营主体就是民营企业家自己,他们在借贷、资本决策方面是最审慎的,极少出现某些国有企业管理人那种“拿国家的钱大打水漂”的现象,民间资本的运营质量绝不比外资或国有资本差。统计表明,在银行发放的所有贷款中,贷给民营企业的那部分回收率最高。
  在国外,民营高科技企业的资金问题主要是通过风险投资来解决。这种风险投资的成败之比大约为1∶4,但即便这样,风险基金总的来说还是有收益的,因为高科技产业的回报率极高,盈亏相抵后,风险基金组织仍然大有赚头。
  在我国,风险基金这一投资形式尚处于起步阶段。在这种情况下,可一方面通过建立国家高科技基金,让民营企业获资启动经营,有收益后给国家一定补偿;另一方面,像目前有些地方企业自发形成的那样,允许多家企业联保借贷,以“连坐”的形式共同承担银行的信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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