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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民营经济内源融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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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6-05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观点

  激励民营经济内源融资
  陕西财经学院 张杰
  理论上讲,企业的融资次序应是先内源融资,也就是使用留利,只有在留利不够时,才向银行借款,或在市场上发行债券,最后选择发行股票。西方企业的资本结构大致出自上述融资次序。在1966—1970年间,美国、英国、西德和法国四国的留利融资在资本结构中所占比重分别为69.4%、51.4%、63.1%和65%,就连严重依赖外部资金的日本也达40%。为什么会如此呢?那是由于一方面内部留利融资无须支付利息,另一方面不存在信息问题。只有当信息成本相对于资金短缺给企业收益造成的机会成本变小时,企业才会谋求其他的融资方式。
  依据以上讨论,中国民营企业的融资结构相对于国有企业似乎显得更为合理。在改革过程中,民营经济的产出增长主要依赖于内源融资。据调查统计,在民营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中,继承家业、劳动积累以及合伙集资即所谓内源融资的比重占65.2%,而银行与信用社贷款等外源融资仅占10.7%。这种状况虽然局限了民营经济的发展,但这又出人意料地给民营经济奠定了一个能够适应进一步改革与市场环境的资本结构的合理基础,有利于遏制体制外金融依赖现象的出现。
  因此,在市场环境仍不够完善的情况下,要特别注意维护民营经济的内源融资机制,并激励其投资倾向。其中最为迫切和关键的是,国家要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并确立和履行产权保护承诺,逐步取消与缓解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约束,尤其是地方政府所强加的各种交易成本与市场障碍。与此同时,需要尽力避免民营企业与现有的国有银行发生广泛联系,以防民营企业资本结构向国有企业的趋同。
  从根本上讲,让民营经济通过内部相互之间的资金流动与组合来缓解资金供求矛盾,鼓励民营经济自身出资组建金融中介机构势在必行。道理很简单,由于这种金融中介机构是由民营企业内部的资金供求矛盾导出,因此不会损害其内源融资机制,从而也就很难导致像国有企业那样的刚性依赖。
  有一种观点认为,民营企业发生融资困难的原因是国家对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基层小金融机构进行了清理与整顿。事实上,国家清理掉的大部分金融机构是派生于国有体制的金融机构,不会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多少金融支持。世界银行(1989)的研究表明,在过去40年中,在很多国家和农村地区,政府通过引进正规金融制度向民间提供信贷的努力并未产生预期效果。而更为切实可行的策略是,国家放松对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限制,激励内生于民营经济的金融机构的产生,并给予政策上的扶持与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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