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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重点”社从重担下解放出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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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5-20
第2版()
专栏:

让“重点”社从重担下解放出来
  纪希晨
不断地在经济上和技术上给农业生产合作社以帮助,是促进农业生产合作社巩固发展的重要条件。但是,有些部门却在“帮助重点”的美名下,作出损人利己的行为。
一九五四年春天,四川省三台县尊胜农业生产合作社同十四区供销社订立了“结合合同”;合同规定供销社应以菜油枯供应农业社。但是,供销社“供应”给农业社的,却是两万斤霉烂了的推销不出的棉籽枯。农业社的干部不愿要,供销社负责人就三番五次地“打通思想”,他说:“我们三大合作,应该相互支援克服困难。棉籽枯虽然坏了,可是这是国家财产,你们‘重点社’都不要,该叫谁要?如果我们积压了资金,谁能负责?”后来社干部终于在“重点社应当带头,应当起模范作用”的“说服”之下,收下了坏棉籽枯。这些棉籽枯上到稻田里,有的在一年之后还是硬块块。只这一项,农业社就损失了七百元。
秋收时,技术部门到“重点”社来推广打谷机。可是,推广的三部打谷机都只能看,不能用。负责推广新农具的干部根本不管这些,催着农业社交款就走了。打谷机于是被农业社“禁闭”起来。后来才知道,这些坏打谷机是因为在别处不好推销,所以才给“重点”社送了来的。技术部门还说这是“通过重点,带动一般”的成功经验。
不看实际情况,无论什么都到“重点”里来“示范”,也给重点社增加了许多负担。尊胜农业社为了发展养蚕业,栽了一万株桑树。社员们本来会养蚕,也会用新法接桑,但当地蚕丝公司却不顾群众反对,硬派了四个刚学习过的新手,来到“重点”做新法接桑的技术“示范”。他们接的并不比农业社社员接的好,可是,每天却要农业社给他们出一元五角的工钱。农业社已有剪接桑枝的剪刀,但当地蚕丝公司却送来七把,硬要他们购买。社长王达安几次退回去,公司几次给送来,并且用“合作社要服从国家计划生产,要爱护国家工业品”的大帽子来压农业社。他们的存货虽然推销了,可是农业社有限的流动资金却被积压了起来。
类似这样的对待工作重点的错误做法,在其他地方也有发现。许多重点社还有会议多、参观多、送往迎来多等等负担。在这种情况下,尽管用在“重点”社的干部多,贷款多,国家投资多,“重点”社的工作和生产依然受到了损害。为了更好地发挥工作重点的作用,必须改善对工作重点的领导,减少“重点”社的额外负担;对于强迫农业社买东西的事情,应当作为违法乱纪的行为严肃地加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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