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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国家公债债券残破污损兑付处理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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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5-20
第2版()
专栏:

  财政部发布国家公债债券残破污损兑付处理办法
国家所发行的公债债券,由于持券人保管不慎,有的发生残破污损的情况。为了保护持券人的正常权益和防止可能因此发生的弊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在十八日发布了“国家公债债券残破污损兑付处理办法”。这个办法规定:凡能够鉴别确是真券的债券(不包括息票),虽有磨破、折裂、鼠咬、虫蚀、火烧、熏焦、水渍、油浸和其他不是出于故意造成的残破污损现象,其留存部分够原券二分之一并且号码完整无缺的,或残破污损的债券,号码不完全或完全失掉号码,其留存部分超过原券二分之一的,都可以按照债券票面金额兑付;合于上述兑付条件的债券,所附的残破息票,其留存部分够二分之一的,可以依照公债还本付息处理手续的规定,照票面的金额兑付,不够二分之一的不予兑付。前述合于兑付条件的债券,如果能够鉴别中签号码者,即依照公债还本付息处理手续的规定兑付本息,如果因为缺少末尾两位号码或没有号码,除附有息票的,可将到期利息照付外,其债券本金须待末期(就是最后一年)还本的时候兑付;凡不合于上述兑付条件的或残破污损的债券,无法鉴别是否确属真券的,以及因为故意涂改、挖补、拼凑,使债券残破污损的,都不予兑付,其所附的息票亦一律不予兑付。不予兑付的债券和息票,一律由中国人民银行开给收据,无偿收回,并在票面上加盖“作废”戳记,予以作废。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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