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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承受的负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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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6-08
第4版(要闻)
专栏:社会观察

  不该承受的负担
  本报记者 王维香
  今年4月,江苏阜宁县沟墩镇部分教师向本报反映,镇政府强行向新分配大中专毕业生推销商品房,使他们难以承受这种重负。记者日前赴江苏对此问题进行了调查。
  1999年8月下旬,20位风华正茂的大中专师范院校毕业生,持省县两级教委和劳动人事部门的派遣证,兴冲冲地来到阜宁县沟墩镇报到上班,不料却被告知,每人必须推销一套商品房,方能上岗。商品房价格为每平方米680元,一套房计7万元左右。面对如此苛刻的上岗条件,这些农家子弟无奈而返。
  9月6日,镇里专门召开新分配人员会议。会上,一位分管文教的镇领导正式宣布,新分配人员“每人必须为政府推销一套商品房。考虑到大家一次拿出7万元有困难,可分期交款。第一次先交2.5万元,交款后上班,并可领取本月工资;第二次12月再交2.5万元;2000年春节前交清余款……”会后,仅有几位家庭经济状况较好的毕业生交钱上岗,其余大部分毕业生待岗。
  半个月之后,9月22日,为了稳定大家的情绪,镇政府又召开会议,一位领导声称:“暂交1万元即可上岗,但不发工资。”会上有人威胁说:“谁敢上访,谁先下岗。”为了这份期待已久的工作,大部分毕业生在父母的带领下,求亲告友,凑足1万元,匆匆上岗,却不能领取工资。这期间,曾有人向上级领导部门反映情况。12月9日,镇里又召集会议,文教助理重申“为政府分忧推销商品房政策不变”,还说“闹是没有好处的”。然后宣布发放已交纳1万元的教师的生活费,每月300元。据部分老师提供的几份工资发放表显示,从去年10月到今年5月,同是这批毕业生,几名交了2.5万元“购房款”的老师的月工资为570多元,而交了1万元的老师则每月都被硬性扣掉200多元,只领到300元左右的生活费,再除去和其他老师一样的各种名目的扣款,他们实际每人每月只能领到约200元。一位老师说,父母辛辛苦苦供我们上学,我们本指望参加工作后能挣钱补贴家用,报答父母养育之恩,但现在我们自己的生活都难以维持,哪有钱买房子啊!
  在豪华气派的镇政府办公大楼里,记者采访了沟墩镇的有关领导。分管文教的镇人大主任邹仁鹏说,1999年上半年,阜宁县委、县政府决定加快新城区建设,要求每个乡镇在县城南新规划区建一栋商品楼,目的是吸引农民进城。但期房销售情况不理想,镇里财政困难,投资迟迟不到位。于是镇里便提出了一条“不成熟”的意见,让新分配来的人员每人推销一套商品房,不能推销房子的交1万元。记者问:“这1万元是集资款还是购房款?”镇党委副书记王延岭说:“就算是‘借款’吧!”既然是“借款”,就应该打借条,而老师们的交款收据上明明写的是“购房预交款”;既然是“借款”,就意味着要还,那为什么还要额外再扣工资,只发生活费呢?两位镇领导对此予以否认。但事实是否认不了的。据一位担负初三毕业班教学任务的年轻教师说,他去年10月上岗,截至今年4月,他应发工资4000余元,而他实际只领到1100余元,其余的都被以各种名目扣掉了。
  新教师如此,而那些执教多年的老教师们,说起镇里随意集资摊派、克扣或者变相克扣教师工资的事,也是一脸的无奈。他们说,在沟墩镇,一年之中只有教师节和春节前后的月份不扣工资,其他每月工资都不能足额发放。1999年,每人每月扣“津贴”50元,共扣10个月;8月份,每人扣“扶贫款”100元;10月份,镇里向每位教师“借资”500元;11月又“借资”300元;12月扣“报刊费”每人100元;今年3月份,扣“通达费”每人100元;4月,扣“扶贫款”100元。另外,近3年来,每年上半年镇里还扣取每位教师全年应发工资5%的建设费,约300—600元。老师们的工资本来不高,这么七扣八扣,使这些靠工资吃饭,特别是对那些上有老、下有小的中青年教师,实在是不小的负担。说到“借资”,有的老师说,镇里动不动就“借资”,到底干了什么,谁也不知道。“借资”毫不客气,还款遥遥无期,教师们对此有苦难言。
编后
沟墩镇领导对新分配来的教师,不是在生活上、工作上积极创造条件,让他们安下心来投入教育,而是首先来个“下马威”,要求他们推销一套价值数万元的商品房,方能上岗当教师。后虽“放宽政策”,但仍给新教师们无端加上了许多不该承受的负担。这种“土政策”同党的政策是相违背的,应该立即纠正。希望沟墩镇领导在发展经济上多做文章,把减负工作落到实处,为教师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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