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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矣,身后无路想回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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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6-09
第4版(要闻)
专栏:人民论坛

  晚矣,身后无路想回头
  万仕同
  最近,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平顶山市原政法委书记李长河雇佣凶手伤害举报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受贿罪判处李长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前两个多月,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因经济犯罪受到严惩。
  胡、李二人所犯罪行不尽相同,但他们在人生终点前的一段表演却非常相似。胡长清被关进看守所以后,曾叹息说:“我悔恨莫及,痛苦难忍。”在接受讯问期间,他心里完全被恐惧笼罩着,逢人就跪地求饶。胡长清哀求看守所的民警:“我有一技之长,我会书法,如果留我一条生路,我愿意在监狱里给你们写一辈子毛笔字。”李长河在庭审的最后陈述时则声泪俱下,说如果能给他改正错误的机会,他将一辈子做好事不做坏事,哪怕为救一个人送命也行。
  然而,他们的眼泪和忏悔都太迟了,甚至不会博得人们的同情。胡长清注定不能实现其“写一辈子毛笔字”的愿望,而李长河连自己都救不了,遑论救人?他们没有任何机会了!
  胡、李面对这样的结局到底是如何想的,其表白有几分真实?我们无从也无须揣度。不过,他们确曾有过一次次自救自新的机会,只是一次次放弃了。
  反腐声声急,但并非从今日始。自七十年代末以来,我们党颁布的反腐规定、廉政条例,以数十万字计。党中央三令五申,不外乎要求领导干部遵纪守法,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但胡长清逆时而动,利令智昏,正是在一次次忠告和警告声中走上不归之路。当贵州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原董事长阎建宏因贪污受贿被依法处决后,胡长清一方面惧怕东窗事发,为自己和家人、情妇等办理了因私出国护照等,企图全家移居国外;另一方面他又继续贪婪地利用职权大肆聚敛不义之财。那时,警钟在耳,胡长清何尝有过一丝悔改之意?而李长河,当别人揭发他违法违纪问题之际,不正是他反省回头之时?不幸的是他走上了相反的道路。胡、李的教训可为借鉴,这就是,治病不要等到不可救药时,回头不要等到没有回头路时。如果想一想作恶必定招致的严重后果;想一想“纸里包不住火”的无情法则;想一想“物极必反”的客观规律,有所醒悟……也许还有改过自新的机会。
  不教而诛决非我们的政策,治病救人才是我们的方针。倘若拒绝组织上的规劝,拒绝治疗思想上的疾患,那么只能是朝着错误的方向滑下去。有时走向毁灭和走向新生只有一步之遥。罪大当诛时方知悔恨和乞求,就太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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