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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妇女发展进入前所未有大好时期 妇女参政就业教育卫生保健和法律保护五个方面得到优先发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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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6-11
第2版(要闻)
专栏:

  我国妇女发展进入前所未有大好时期
  妇女参政就业教育卫生保健和法律保护五个方面得到优先发展
  本报讯 记者潘跃报道: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后的5年里,我国政府密切关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1项主要目标的实施状况,并根据我国妇女发展的实际需求,适时提出参政、就业、教育、卫生保健、法律保护五个方面为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全国各民族妇女发展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大好时期。
  妇女参与权力和决策程度提高,范围扩大。中央和各地组织部门都制定了培养和选拔女干部的规划和政策,全国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和党代会妇女代表比例分别比上届增加0.8%、6%和1.1%;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实现了党政领导班子中有女干部的目标,人数比5年前增长46.47%;全国地、市、州、盟党政领导班子中,94%配备了1名以上女干部;县、市、区、旗党政领导班子中,91.8%配备了1名以上女干部。
  妇女获得更多的资源与就业机会。5年来,我国劳动部门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为女职工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渠道和稳定的就业机会。1998年,我国女性从业人员为34067万人,占社会总从业人员的48.7%,比纲要实施前增加3.1%,有332.3万女工重新就业。
  男女两性受教育水平差距缩小,女性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国家“科教兴国”发展战略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实施以来,成人平均受教育年限的男女差异从1995年的1.7年减少到1998年的1.5年,女性受教育年限比1995年提高0.4个百分点,达到6.5年。
  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并在此基础上改善妇女健康状况。1998年我国每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3.6人,比1995年增加0.1人;女性平均预期寿命明显提高,1998年为73.1岁,比1990年提高2.6岁。
  农村贫困人口减少,城镇低收入居民得到救助。我国目前农村贫困人口已从1995年的6500万下降到1999年的3400万。妇女贫困人口也随之减少,从1995年的占贫困人口的70%,降到1998年的60%。截至1998年底,全国城镇中已有1702个市(县)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包括妇女在内的184万生活水平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城镇居民得到了救助。
  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逐步健全和完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机制初步建立。1996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出台,为老年妇女提供了专门的法律保障;1996年和1997年,全国人大对《刑事诉讼法》和《刑法》进行了修改,增加了一系列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新规定;一些地方出台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及政策;《婚姻法》的修改工作也正在进行。
  特殊妇女群体受到了特别关注。为使残疾妇女实现按比例就业,国家共投放专项康复扶贫资金、扶残助残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险金4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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