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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柜人员截留储蓄存单 违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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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6-11
第3版(读者来信)
专栏:

  临柜人员截留储蓄存单 违法
  最近,我们在检查中发现,有的储蓄所临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把储户将到期而提前支取的定期储蓄存单私自截留下来,由其本人垫付给储户本息(活期利息),待存单到期后兑领,从中获取高额息差。
  《储蓄管理条例》规定: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如提前支取,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截留将到期的定期储蓄存单据为己有,待到期兑领,可从中获取高额息差。存单金额越大,存期越长,息差越多。这种截留储户的定期储蓄存单据为己有、从中获取储蓄存款息差的行为,纯属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侵吞存款利息,是违法行为。
  为此,我们建议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强对储蓄临柜人员的法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储蓄临柜人员的法纪观念和职业道德水平,加强储蓄事中、事后监督和稽核检查,对侵吞储蓄存款利息的人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江西新干县人民银行 刘淑琴 李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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