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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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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6-12
第1版(要闻)
专栏:

  大连: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
  ●养老保险实行市县两级政府共同负责
  ●建立起快出中心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失业保障成为失业人员再就业加油站
  本报讯 记者白天亮报道:大连市积极探索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到1999年底,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96万人,覆盖率97%;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91万人,覆盖率98%;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100%。一个以养老、失业保险为主体的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形成。
  在养老保险改革方面,大连市首先明确养老保险在市级统筹的前提下,实行市县两级政府共同负责制。从1998年起,市拨付的调剂金以上年为基数,除重大政策调整外不再增加,要求市区县政府通过扩大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欠收自补,多收多留。两年多的实践证明,这种机制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责任,极大调动了县区政府的积极性,各市区县不仅都实现了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而且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几年来,大连市共出台了17项有关法规和政府规章,对养老保险工作进行规范,要求全面覆盖参保范围,征缴指标必须到位。市政府组织劳动、工商等部门,以审核《工资手册》、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年检等手段,把未参保的企业都纳入参保范围。对参保企业,凡能发放职工工资的企业,在发工资前必须先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对拖欠养老保险费的企业一律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并不得购买住房、车辆,年内不得兑现经营者年薪。大连市运用宣传、行政、经济等手段强化征缴,仅1999年就收回欠缴的养老保险费4500多万元。到去年底,大连市国有、集体企业参保率已达100%,外资企业达95%,个体私营企业达85%。
  对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大连市建立了快出中心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变单纯发生活费为提供岗位和发生活费结合起来,变下岗职工呆在中心吃救济为尽快离开中心上岗或自谋职业。大连市规定,对身体有病、年龄较大的职工,企业不安排进中心,而由企业和政府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予以妥善安置。
  大连市认为,职工在与原企业脱离关系进入社会失业后,失业保障应是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加油站。从这一基点出发,大连市本着稳进快出的原则,推行一套积极的失业保险制度。大连市规定,对欠缴失业保险费的企业、破产企业及失业人员相关手续不齐全的不能纳入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对纳入失业保障的失业人员,实施“即时就业”政策,即:失业人员必须接受免费定向就业培训,不接受定向就业培训的不发给企业保险金。从去年至今,有3.3万名失业人员接受定向就业培训,有2.3万人上岗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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