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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主办公证员负责制 提高公证员考试门槛 我国有关公证改革新措施出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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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6-12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试行主办公证员负责制 提高公证员考试门槛
  我国有关公证改革新措施出台
  本报讯 记者王比学近日从司法部获悉:为进一步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以及我国即将加入WTO的新形势,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尽快提高我国公证队伍素质,并逐步使我国公证法律制度与国际接轨,司法部近期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有关改革措施。
  一是试行主办公证员负责制。由过去的公证处主任审批制,即公证员所作公证书均由公证处主任审批后生效,改革为在公证处主任授权下,明确主办公证员办理公证事务的权限和责任,免除审批环节。
  二是提高公证员考试“门槛”。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证队伍,司法部决定改革以往在司法行政系统内进行公证员资格考试的方式,提高报考公证员的学历要求和条件。对今年9月中旬进行的第四次全国公证员统一考试,司法部出台了以下改革措施:(1)为鼓励高素质人才进入公证队伍,扩大考核担任公证员人员的范围: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经济、法律中级以上专业职务的人员,或者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担任审判员、检察员、律师或从事公证律师管理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调入公证处满1年,经考核可以免试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2)部分具备面向社会进行考试条件的省(区、市)向社会招考。(3)提高大、中城市报考人员的学历条件:设区的市必须具有本科学历;县(县级市)必须具有法律大专学历。(4)考生复习资料,由高等院校教师负责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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