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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维护费合理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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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6-12
第11版(信息产业)
专栏:来信

  收维护费合理吗?
  编者按:山东读者来信,对当地电话费中的线路维护费、基本月租费、话机代维费提出质疑。我们请有关方面作了解答。对于这些收费是否合理,我们今后将继续讨论。编辑同志:
  我们是山东省微山县50多位住宅电话用户,今特向贵报反映我省邮电管理局违规违法收费问题,敬请关注!
  早在1998年5月,我们就发现县电信局向我们每月收取的28.20元的电话月租费里暗含着下列三项费用:每月12.00元的基本月租费;每月12.00元的电话线路维护费;每月4.20元的话机代维费,合计正好是28.20元。我们就上述收费依据向县电信局提出质疑,县电信局解释说是按照山东省邮电管理局的文件执行的,并向我们出示了省局的相关文件。
  从中可以看出,微山县电信局不折不扣地执行了省邮电管理局的标准。但对省局的标准我们并不认可。
  我们首先向信息产业部进行了咨询。获知国家法定邮电资费中无话机代维费和线路维护费这两种收费。并且原邮电部及现在的信息产业部曾三令五申:“除非用户申请或自愿,不得擅自收取用户话机代维费和线路维护费。”可见山东省邮电管理局制定的向用户强行收取话机代维费及线路维护费的文件是违背国家有关规定的,属违规收费肯定无疑!电话基本月租费只有国家标准,而没有地方标准。国家明文规定,电话总门数在5万门以下的邮电局对应的甲种用户(住宅电话用户)基本月租费是每部每月7.60元。而山东省邮电管理局、山东省物价局却联手将这个标准由7.60元提高到12.00元,提高58%。由上述可知,我们每月所交的28.20元月租费里只有7.60元符合国家规定,其余20.60元是省邮电管理局强加在我们身上的额外收费。
  再看话机代维费,事实上,电话机的产权属于用户。假设话机坏了,用户有权决定修或不修以及到何处去修。而山东省邮电管理局和物价局的文件却规定统一按月向用户收取话机代维费,明显带有强制交易性质,违反了《消法》第九条。因此,我们认为这几项收费是不合理的。
  山东微山县韩光纪等50多位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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