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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不能强化“长腿”——从老工业基地辽宁看实施“债转股”要注意的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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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6-12
第12版(企业界)
专栏:企业论坛

  “债转股”不能强化“长腿”
  ——从老工业基地辽宁看实施“债转股”要注意的问题
  陈淮
  从1999年的形势看,国家在减轻企业债务负担上已陆续提出一些新的政策措施,包括加快兼并破产步伐,通过兼并、破产、关闭,消除一批亏损源;实施“债转股”等。地方与企业也在实践中为减轻债务负担进行了大胆创新。
  但从调研情况看,目前地方与企业中存在着对“债转股”期望过大的现象。一个相当普遍的认识是,认为剥离国企债务负担就是由政府把所有债务都认下来。一些效益尚好的企业也由债务“逾期”发展为“欠息”,实际上是等待国家替企业认这笔账,至少要从这一“最后的晚餐”中多分一杯羹。
  为了避免新政策被误解,保证有限的政策资源发挥更大作用,目前有必要尽快制定“债转股”的原则,廓清政策的适用范围。在老工业基地的国企债务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在过去一段发展时期内区域产业结构不合理造成的。例如,对已经失去资源依托的产业不断追加投入,对已经过“重”的重工业仍不断强化。现在要国家以资本金形式把结构调整的代价承担下来,这是不合理的。应当明确,老工业基地的产业结构改造是区域经济再振兴的关键。走出目前“重重轻轻”格局是必然方向。当前在那些生产能力已经明显过剩,或处于逐渐淘汰地位的产业中,国有资本的任务是“撤出”而不是“进入”。今后国家对这类基础产业的政策支持,应当主要是更新主体设备、大规模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过剩生产能力方面的财政贴息,而不是认购股权。
  此外,对市场竞争失败造成的流动资金损失,对由于决策失误造成的失败项目、对已经没有对应实物资产的债务等,都不能由“债转股”政策来解决。由于流动资金占用增大形成的债务负担要依靠“清欠”政策,对已经实际损失的债务资产只能通过“破产”、“核呆”等政策来解决。
  由于政策资源有限,从当前情况看,在老工业基地,“债转股”这一政策有必要集中使用在以下几种情况:
  1.有利于在老工业基地导入新兴产业的。2.有优质实物资产与债务相对应,且目前产品或经过调整后的产品有重大市场前途的。3.由于改革措施的不完善,国家资本金的注入严重不足的。4.对形成多元化产权结构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应当特别强调,造成老工业基地困境的另一重要原因是过度倚重大型国企,过度倚重国有资本,多种所有制成分发育明显滞后。因此,应用“债转股”政策要同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形成多元化产权结构密切联系起来。
  (作者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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