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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可持续发展营造适宜人口环境 广东 农村生育政策从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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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1-13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为可持续发展营造适宜人口环境
  广东 农村生育政策从严
  本报北京1月12日讯 记者丁伟日前在京结束的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获悉,面对严峻的人口形势,广东省将执行了近20年的农村生育政策调整过来:原来无论第一胎是男孩还是女孩,都可生两个孩子,现在第一胎是男孩的就不能再生育。新政策实行一年多来,全省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等指标均呈下降趋势。
  截至1997年底,广东全省总人口达7051万,位居全国第五,人口的急剧膨胀使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矛盾十分突出。1998年10月,重新修订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实施,标志着广东的计划生育工作开始向全国看齐。
  为确保新条例落到实处,广东省上下联动,开展了大规模的宣传教育活动,并对全省人口状况、计划外怀孕尤其是党员干部违反计生政策现象进行全面清查,对违纪党员干部作出严肃处理。
  为解除群众的后顾之忧,广东省委、省政府决定由省、市、县、乡、村五级按一定比例筹集资金,为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办理养老保险,投保费每户不低于1000元,上不封顶。各地还采取各种利益导向政策,给独生子女户以优惠: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一次性给予300—1000元奖励,是女孩的加倍;在发展生产时优先在项目、资金、技术上予以支持;小孩入托入学费用减免甚至全免等。到1999年10月,全省已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夫妇有近50万对,占一孩夫妇和二女夫妇总数的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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