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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依法行政见成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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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6-14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民主建设巡礼

  保康县依法行政见成效
  今年四月十九日,湖北省保康县政府通过县内新闻媒体对一九九九年度行政机关败诉的六十九件行政诉讼案件公开曝光。在此之前,全县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涉及的一百五十一名行政执法人员已全部受到责任追究。
  保康县人民法院一九九七年受理的八十一件行政诉讼案件,全部以行政机关败诉而告终。面对这种严峻局面,保康县委、县政府决定采取断然措施,迅速扭转行政机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被动局面。
  一九九八年初,保康县政府决定由县政府法制办主抓行政部门执法工作,推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签订责任状,并建立健全了六项制度,即开展“一把手”考核制度、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法庭现场观摩制度、案件通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行政制度。抓行政执法,首先从抓行政执法部门“一把手”入手。每年,县政府都要请全县四十五个行政执法部门的“一把手”进考场,参加法律知识闭卷考试,并由县主要领导亲自监考,考试成绩全县通报,成绩不合格者限期补考。考试对“一把手”触动很大,在全县领导干部中产生强烈反响。领导干部学法的热潮在全县空前高涨,行政机关纷纷办法制培训班。保康县对全县执法人员开展大培训,统一考试,合格者发证上岗。在此基础上,县政府还七次组织行政机关到法院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开庭,让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身临其境,现场学法。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旁听席场场爆满。
  保康县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强依法行政,实现了行政诉讼案由官败居多向胜诉转变。据保康县一九九九年度行政诉讼的情况通报,一九九九年县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一百五十七件,行政机关胜诉八十九件,胜诉率为百分之五十六点三,比上年增长四十一点九个百分点。
  湖北保康县 都正阳 黄佳祥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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