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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骗赔谁之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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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6-15
第4版(要闻)
专栏:社会观察

  车险骗赔谁之过
  本报记者 李有存
  最近本报收到群众来信,反映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杭州分公司一中层干部,两年前无证驾驶,肇事后竟让他人冒名顶替,骗取数万元保险金,其违法违纪行为至今未受到严肃处理,公司参与策划此事的有关责任人也未受到追究。
  据调查,1997年6月12日上午,时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杭州分公司办公室主任的朱泓,乘刚进公司上班的19岁驾驶员小韩开的捷达轿车外出。路上,朱泓为了学驾车技术,提出要小韩让出位置,自己开车。不料中午当他将车开到江干区下沙开发区内时,与杭州第二电缆厂一辆桑塔纳2000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严重损失的重大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朱泓马上与平安公司杭州分公司车险理赔部联系,让他们来人勘察事故情况,并让办公室副主任也赶到现场,处理善后工作。
  朱泓为了逃避无证驾驶肇事的法律责任和承担经济损失,令司机小韩承认是肇事者,并让小韩写了肇事情况说明。
  朱泓向对方司机承诺他们承担全部责任,并向江干交警大队交警要求双方协调解决,因杭州第二电缆厂的桑塔纳轿车也在平安保险公司杭州分公司投保,故交警予以同意。
  接着,朱泓就向他所在分公司分管车险的总经理助理傅忠强如实说明了肇事情况,要求对此事给予关照。傅忠强又与公司车险部负责人钱永华商定,以小韩肇事名义进行全部赔付,共赔付人民币7.6359万元。8月1日,赔付款通过权益转让书,委托为肇事车进行修理的上海大众汽车杭州西湖特约维修站代领走。
  两年后,由于群众不断举报,这起尘埃落定的重大交通事故和非法获取巨额保险金的假案才真相大白,时值朱泓已调任平安保险公司杭州分公司杭州本部总经理。
  1999年6月7日下城区公安分局根据群众举报,以朱泓涉嫌保险诈骗对他进行立案侦查。朱泓终于承认自己无证驾驶,肇事后让小韩冒名顶替,骗取保险费的基本情况。6月9日下城区公安分局对他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并让他退回了7.6359万元的车险赔付款。
  9月22日,下城区政法委召集公、检、法三家参加的协调会。会上认定朱泓不构成保险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只能由有管辖权的交警部门追究朱泓交通肇事罪责任,并由平安保险公司追究朱泓、傅忠强等人的行政责任。
  9月27日,下城区公安分局解除了朱泓的取保候审措施,撤销了此案。
  撤案后,这件事便不了了之。到了年底,朱泓又被调任平安保险公司杭州分公司市场部经理,至今仍然是公司的中层干部。
  按照我国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定,朱泓无证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应予追究肇事罪责任,而至今却无人追究。
  按照我国保险公司有关规定,驾驶员无有效驾驶证造成损失均不赔偿;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而朱泓、傅忠强、钱永华等人作为保险公司干部,知法犯法,不能不说问题的性质是严重的。
  我国刑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收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追究相应刑事责任。而平安保险公司及有关部门并未追究朱泓、傅忠强、钱永华等人利用职务之便,故意让下属冒名顶替,编造虚假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将应由个人承担的民事责任转嫁为保险公司的责任。
  值得称道的是有人敢于仗义执言,长时间坚持举报,否则保险公司的7.6359万元也就无声无息地损失掉。
  群众来信说,他们要求执法机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调查有关犯罪行为,依法追究那些利用手中职权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责任者。但愿平安保险公司及有关执法机关有错必纠,执法必严。
  编后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杭州分公司朱泓等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知法犯法,将个人无证驾驶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指使下属驾驶员冒名顶替,将应由个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虽然这在我国保险行业是不多见的,但造成的影响是不能低估的。
  平安保险公司及有关执法部门应该引起足够重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认真处理,以实际行动保护国家的财产,维护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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