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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 带薪 计工龄 陕西鼓励科技人员再创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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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1-16
第4版(新闻追踪·地方新闻)
专栏:头条竞赛

  兼职 带薪 计工龄
  陕西鼓励科技人员再创业
  本报西安1月15日电 记者郑少忠报道:为更好地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日前,陕西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科技人员、党政机关人员投入经济建设主战场,领办、创办、参与科技企业。
  政策规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到其他单位兼职从事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活动以及领办、创办、参与科技企业;党政机关(包括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在职人员可带薪分流去领办、创办、参与科技企业。对分流再组合、受聘到其他科技实体、从事农业开发、自愿参与搞活国有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领域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和党政机关在职人员,除享受省上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外,3年内按在职人员对待,工龄连续计算,还可享受所在企业的工资福利、奖金等。
  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不侵犯本单位或从事相关研究课题的知识产权和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兼职从事研究与开发工作,收益归本人所有。分流异地工作的上述人员的子女,可随同在暂住户口地就近入托、入学,不受户籍限制,执行统一收费标准。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实行重奖。职务技术成果可作价入股,在技术股份中按不低于20%的比例,划归科技成果完成者和成果转化的主要实施者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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